jimcafa5526 wrote:這應該會報廢了,維修(恕刪) 走法律??十幾年mini照法律是要算折舊的,按折舊算這台恐怕只有1、2十萬。刑事如果傷的嚴重判3個月,你這個輕傷不知道算不算的,大概30日,對方只要繳3萬罰金,然後民事部分,因為他有保險,保險公司會跟你算,折舊完超過十萬,他要付,然後你變成要慢慢跟他討或申請強制執行,所以..........................
第一、你已經接近停止、、、但是還沒完全停、、所以有30%自付額第二、這車況無法達到全損標準第三、如果你有保險(丙式以上),給保險公司處理第四、人一定要驗傷,把驗傷單給保險公司他門會處理第五、送調解委員會處理,比法院快而且費用低。
不雨 wrote:其實除了折舊前車主可(恕刪) 沒有這回事,保險公司會跟你算,就算到法院去,也不是這樣,沒那麼簡單!如果照你講的,我開一台30年老車,撞到我就叫對方"回復原狀"........是這樣嗎?而且,樓主你不見得0肇責喔,事實是一回事,各自的筆錄,經由交通隊的初判又是一回事,車鑑會會參考初判做的車鑑報告也是另一回事.....別太天真了。你要你有1%的肇責(當然通常不會寫1%),你就一樣會有過失傷害,所以你提告就會變成互告,到時候兩方都會被判過失傷害易科罰金。我前一陣子因為親人的車禍,跟各方打過交道,包含中央、地方警政機關、保險公司,我已經弄得很清楚他們是怎麼玩這個遊戲規則,以及也跟相關人員討論過目前制度的盲點,反正就是這樣。備註:樓上有人建議送公所調解會是對的,比較快速省錢(如果雙方都好談的話),但要跟你講的是,那些調解人對車禍都是外行,他們不會去分析原因,他們只會很簡單的依據"初判表"去喬,初判表放在第一位的會被當主肇責方,依序排列,但這都不是明文的,就是默契而已。初判表只是一個當地交通隊的可能菜鳥員警,自己一個人依據派出所給的筆錄做成的,這樣你懂了吧。
zax595 wrote:https://www.youtube.com/watch?v=CaSlEUsis74 哈~~原來苦主是第二台車,好吧~匝管紅綠燈也太近了,才出交流道,就是匝管紅綠燈,難怪後車沒剎車,像這種還有一大段的匝道,不是應該在與主線道路口,才有紅綠燈嗎?設在中間,是要害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