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來看到網路有人分享,說可以"暫停"使用第四台,只留網路,這樣就不用繳全部的費用,結果今天我就跟客服講我要暫停第四台,網路續用,結果客服說,當初第四台跟網路綁一起,所以不能拆,但我看到發票上就是分兩筆費用收阿,算了,面對這種偏寡佔的市場,確實消費者是比較難主張權益的。(有關拆機乙事,我解讀當初的合約第18條,應該是有線電視要負責,不知道我解讀是否有誤)

陳官毅
我猜應該是當初有線電視算辦網路半買半送,但如果你要用有線電視原價去扣除月費,對網路公司來說算少收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