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男乙 wrote:不會啦...安博那麼大間, 怎麼會不知道在哪?懶的抓而己...微軟 已經算很懶很懶很懶了, 是學生 全都裝作沒看見 直接放水, Windows Defender 掃到破解器 也不會把你就砍掉, 就 讓你繼續用..看來 微軟 還比 這些 媒藝業 的還勤些.. 微軟若抓盜版,訴訟成本將比起訴後得到的賠償多,正所謂得不償失。而那些盜版盒子沒被抓的,大概只能說黑白兩道關係打點的不錯。
不是香港的,應該是深圳的,確實這樣的跨國犯罪,如果沒有引渡條約,大部分的時候都是沒辦法處理的,所以只能說公道自在人心,喜歡貪小便宜,總有一天會後悔的啦ken1989 wrote:怎麼說呢?一個台灣的...(恕刪)
RT No.1 wrote:不是香港的,應該是深(恕刪) NCC 今日通過全球首部《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OTT TV 專法」)草案,提出 5 章 20 條內容監管業者,其中針對「非法在台提供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的業者」明訂配套措施,要求電信業者、CDN 或雲端服務商等配合攔阻,不得提供相關服務給非法業者,違者最高可處以 500 萬元罰金。OTT TV 專法草案條文最快將在下週確認內容後於網頁公布、辦理公聽會,在 60 天公告期間彙集各界意見後,再回到委員會討論與修改,待草案確認再依程序送交行政院、立法院,但目前無法預估時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NCC)表示,目前正積極研議「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法」草案,藉由跨部會之通力合作,處理中國OTT TV 來臺的問題...正在研議.........簡單來說就是無法可罰,正在研究。本個人是放棄NCC啦,我舉個例子啦,EMAIL 發明多久了? 三十年有吧,普及也20年有吧?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 現在還躺在立法院裡面,NCC每年花兩千萬給" 學者研究 ",每年研究每年研究每年研究...........每年研究每年研究每年研究...每年研究每年研究每年研究每年研究每年研究每年研究每年研究每年研究每年研究每年研究每年研究每年研究每年研究每年研究每年研究每年研究每年研究每年研究每年研究每年研究每年研究每年研究每年研究每年研究每年研究每年研究每年研究每年研究每年研究每年研究每年研究每年研究每年研究每年研究每年研究每年研究每年研究每年研究每年研究每年研究每年研究每年研究每年研究每年研究每年研究每年研究每年研究每年研究每年研究每年研究每年研究每年研究每年研究每年研究每年研究每年研究每年研究每年研究每年研究每年研究每年研究每年研究每年研究每年研究每年研究每年研究每年研究每年研究每年研究每年研究每年研究每年研究每年研究每年研究每年研究每年研究每年研究每年研究每年研究每年研究每年研究經過了20年還沒有立法完成。
您提到OTT專法,小弟大概了解了一下,裡面內容有提到:「限制特定對岸的平台」及「約束合法平台的管理」,但針對「盜版OTT業者的處理」似乎沒有太多琢磨,有點類似好學生被處罰,壞學生被忽略的感覺了但重點是....還沒有立法哲也喜歡林志玲 wrote:NCC 今日通過全球...(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