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l2005 wrote:
神經病 還要舉例給(恕刪)
現在法令改了,還幾年前。實價登錄網都公布要朝有向實際門牌公布了。來,來,來,哩來~打開實價登錄網,搜尋108年一月至二月某鄉鎮交易紀錄,看交易日期有沒有超過兩個月以外的。然後再搜尋2月府府至三月,看交易紀錄有無超過兩個月以外的。以此類推下去到今年。如你所說有晚登錄的交易,實價登錄就該有在登錄月份出現不符合當月以外許久的交易日期,但是有嗎?還有,神經病可能被刑事歸類屬於語助詞,而民事不一定是。c大說自己的案件是幾年前的是不是預售屋權力移轉非簽約時登錄我不知道,但論及現在的縣府行政效率就有符合刑法構成要件,致他人信用受損。政府為防範假消息不遺餘力,尤其是攻擊政府的言論。刑事不需提告與出庭,網路是由檢查官出於發現便可主動偵辦,由電信警察查ip即可調出是何人而調查。只要tag檢調單位即可。告發者不像民事般進出法院,而是由檢查官取代告訴者。
挑動你的心 wrote:
勸人做房奴?(恕刪)
每個人重視的不一樣
有些人喜歡當旅遊,小賓士,iphone,星巴克的奴隸
不願意當房子的奴隸
那也是他完全自主的選擇
我不會勸人做房奴
更不會勸人做旅遊,小賓士,iphone,星巴克的奴隸
但既然選擇了享受年輕,勇敢花錢
就不要怨東怨西
把那些犧牲享受,當房奴努力購買房子的人
說的像社會毒瘤一樣
甚至希望房價崩盤
低價取得別人一生努力的成果
好歹買賣房子要繳很多稅
持有房子也要每年繳稅貢獻國家社會
為何要遭到這樣的污名化?
每年旅遊,換iphone,開車開小賓士,咖啡喝星巴克
把錢花光光
然後抱怨房價太貴不合理
怎不去抱怨賓士太貴或iphone太貴?
說直白一些
看到有些年輕人花錢的方式
卡債一堆
可能要他拿出30萬的頭款都有困難
這種人就算房價直奔一折
他也買不起
更不用談結婚生子了
另外還有人持論點"房子如果自住,跌價沒差"
先問問你自己買的iphone如果短期間大幅跌價
對你自己有沒有影響再說吧
要不要買房子
選擇權在自己
想買房子
要嘛省吃儉用當房奴
不想當長期房奴
那就想辦法增加收入
想辦法"充實自己"進去聯發科,和泰車領年薪破200直奔300的的高薪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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