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門可否上鎖?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76條訂有防火門開啟與關閉之限制規定,該條文第3款第1目規定,常時關閉式之防火門應「免用鑰匙即可開啟,並應裝設經開啟後可自行關閉之裝置」,同條第4款第2目規定,常時開放式之防火門應「關閉後免用鑰匙即可開啟,並應裝設經開啟後可自行關閉之裝置。」另本部86.9.2台內營字第8681594號函示「……在不妨礙避難逃生原則下,於防火門(安全門)往避難方向之他側設置可開啟防火門(安全門)原有插梢的銷孔,以兼顧避難逃生、安全及使用管理上的實際需要,尚非法所不許」,如有個案認定疑義,因屬地方主管建築機關之權責,宜請檢具具體資料圖說,逕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洽詢
問:有關防火門上鎖之定義?
參考答案:
依上述防火區劃目的、設置防火門目的及法令規範可知,常時關閉式之防火門應隨時保持常閉狀態且能免用鑰匙即可開啟,並應裝設經開啟後可自行關閉之裝置。所以來信所問防火門上鎖之定義係指隨時常閉且由往逃生方向應免用鑰匙即可開啟才符合規定。
問:大樓樓梯之安全管理問題?
參考答案:
大樓樓梯之安全門如屬常閉式防火門,那麼平時就應保持常閉才符合規定且才能達到防火區劃的目的。
而防火門設計只能往逃生方向開啟的用意,主要的考量就是真的發生火災時,避難逃生人員不會因為任意開啟任何防火門而誤跑進入不是避難層或安全出口樓層的火災樓層而招致危險。所以來信稱該大樓只能從電梯走廊往樓梯方向才能打開,而且關上後門閂自動卡上,這樣的設計是符合火災安全學的;只要能免用鑰匙即可往避難方向開啟,並不是上鎖,係符合法令規定的。
當然如果使用人將安全門的門閂卡住,讓它保持雙向開啟,不讓它上鎖,而造成無法保持常閉狀態,這樣在法規上是不符合規定。
致於因為這樣而造成其它意外,管委會或大樓的防火管理人就安火門之安全管理應不會負相關法律責任。除非有其他不符合法令規定的管理措施所造成的意外,則應要個案討論。
一、單向防火門,原始設計就是只能進不能出,所以一樓樓梯
的現象是正常且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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