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ss68 wrote:
地主沒有任何隱瞞了吧(恕刪)
您誤會我的意思了,證據在法庭上一定是全部提供出來的,
因為各自要為自己最大利益做攻防
我所謂的地主有所隱瞞是因為看買賣合約中
不合常理的狀況是夆典與弘揚如果依照合約走,
這些情況根本不可能發生,因為合約就是白紙黑字,
你土地買賣信託一定是雙方都確認土地轉移和土地價金都已經各自到位才會轉移,
而目前土地已經在夆典和弘揚(與其後來轉手之公司)名下,
買賣合約中也敘明土地買賣有信託,
就算地主什麼都不懂,銀行也不是吃素的,可以讓建商這樣瞞天過海
除非還有什麼我們不知道的東西,像是有提到合建信託,
而且夆典的價金票據(應該是無禁止背書轉讓的票)已經在信託中,
而且有人兌領過的狀況,代表這票據是確實有效,夆典是確實有撥款
所以沒有地主同意的狀況之下這票據照合約應該就是要給地主,
至於為什麼會有"夆典支付價金給宏揚"這件事情發生而且地主和銀行也接受並完成轉移土地的狀況
所以我合理懷疑地主方還有所謂的合建合約,或是三方有簽屬備忘錄之類的東西,
沒有提出來,因為可能對地主的訴訟上不利,
可是法庭攻防的狀況,夆典方面如果有這些東西一定會提出,
這是我個人持保留態度的原因,當然最終判決的是法官
我個人的建議是在判決出來之前,隨意指控惡意聯合詐欺或是像FB上的某些自稱地主用情緒性字眼謾罵,
都是很不智的行為,萬一今天判決是夆典贏了,毀損商譽之類的官司要是夆典有心,這些人可就跑不了囉
對方可是有法務部門的上市公司,況且就我所知里享國還在銷售中,
若對方蒐證因為這些評論造成銷售上的問題,
到時候建商要是出妨害名譽(侵害商譽)之告訴那就危險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