蘆洲集賢路的夆典里享國 請問有人看過嗎?

boss68 wrote:
地主沒有任何隱瞞了吧(恕刪)


您誤會我的意思了,證據在法庭上一定是全部提供出來的,

因為各自要為自己最大利益做攻防

我所謂的地主有所隱瞞是因為看買賣合約中

不合常理的狀況是夆典與弘揚如果依照合約走,

這些情況根本不可能發生,因為合約就是白紙黑字,

你土地買賣信託一定是雙方都確認土地轉移和土地價金都已經各自到位才會轉移,

而目前土地已經在夆典和弘揚(與其後來轉手之公司)名下,

買賣合約中也敘明土地買賣有信託,

就算地主什麼都不懂,銀行也不是吃素的,可以讓建商這樣瞞天過海




除非還有什麼我們不知道的東西,像是有提到合建信託,

而且夆典的價金票據(應該是無禁止背書轉讓的票)已經在信託中,

而且有人兌領過的狀況,代表這票據是確實有效,夆典是確實有撥款

所以沒有地主同意的狀況之下這票據照合約應該就是要給地主,

至於為什麼會有"夆典支付價金給宏揚"這件事情發生而且地主和銀行也接受並完成轉移土地的狀況

所以我合理懷疑地主方還有所謂的合建合約,或是三方有簽屬備忘錄之類的東西,

沒有提出來,因為可能對地主的訴訟上不利,

可是法庭攻防的狀況,夆典方面如果有這些東西一定會提出,

這是我個人持保留態度的原因,當然最終判決的是法官



我個人的建議是在判決出來之前,隨意指控惡意聯合詐欺或是像FB上的某些自稱地主用情緒性字眼謾罵,

都是很不智的行為,萬一今天判決是夆典贏了,毀損商譽之類的官司要是夆典有心,這些人可就跑不了囉

對方可是有法務部門的上市公司,況且就我所知里享國還在銷售中,

若對方蒐證因為這些評論造成銷售上的問題,

到時候建商要是出妨害名譽(侵害商譽)之告訴那就危險囉
joekuo2979 wrote:
您誤會我的意思了,證...(恕刪)


合建約不清楚有沒這張,但丙方宏洋有刻意隱瞞很多。銀行不是吃素的? 說的好,他們(銀行)說他們也不清楚,總之細節您猜中一些,就是很扯。

地主現在提告的就是從源頭沒拿到錢,錢最後沒入地主口袋。夆典買下的這塊基地錢拿給誰?

在銀行的信託票據"不是夆典開的,是宏洋背書",如果是夆典的,今天就不會有這樣的情形。

我個人沒惡意相向,也沒刻意誹謗夆典,至於其他人的行為,我無法干涉,因為戶數不少。

我目前強調的,就是地主跟夆典在訴訟中。

另外,我相信您很專業(而且夆典內幕似乎很了解),但我沒那麼專業,未免被帶入陷阱,如果您還有興趣歡迎到法院旁聽。
joekuo2979 wrote:
您誤會我的意思了,證...(恕刪)

對了,剛想起來,其實從10月開始已經開庭兩次,如果有您講的地主刻意"隱藏"的證據,應該也在攻防,就交由法院去判吧。
PriceHuang wrote:
備忘錄是保證沒有,合...(恕刪)


專業不敢當,也只是有點業界經驗沒事來不專業分析一下罷了,當庭去旁聽我也是沒那個時間啦,畢竟還是要上班的,到時候再去看判決書就好啦,至於有沒有開庭沒提出的證據我們也不會知道,畢竟連有沒有合建契約我們都不清楚了XD (沒有不合理,有的話沒提出也不合理)

我只能就我目前您提出的東西去看啦,
分析出來是頗詭異的,
合約明明有乙丙方,信託契約卻只有宏揚,怪哉。
那信託內容和合約就不符,理論上你不可能用這張合約和夆典交易B地(因為合約中的夆典信託部分未履行),而夆典的土地如果也是從宏揚那邊取得,實際上買賣合約乙方部分中的甲乙雙方責任義務沒有履行(土地沒給夆典,所以夆典也無責任給付價金),自然也沒有賠償問題,而且合約中乙方和丙方切割的很清楚,那為什麼地主會同意只由宏揚來負責信託?以弘揚的歷史和上市公司的商譽,應該是反過來吧?這部分是我合理懷疑有備忘錄的原因啦,沒有的話大概只剩下地主被丙方和銀行聯手欺騙這個不太有可能的可能性和不知道是否存在的合建契約內容了。

我開頭也說過了,我只是就您的資訊分析,細節部分完全不了解,畢竟我也沒閑到打去夆典詢問(人家應該也不會跟我說XD),只是蠻有趣的才來討論看看,還有善意提醒啦,畢竟之前一些經驗,不希望有人和我一樣因為氣急敗壞掉入會陷自己於吃上官司的狀況XD
joekuo2979 wrote:
專業不敢當,也只是有...(恕刪)


謝謝您的回應。

不過您之前提的,目前已開庭兩次了,有些細節法院都有攻防,剛再次確認,所以有幾樓貼文做些修改。

這整齣戲,老實說,如果從頭講到尾,會發現就是很扯,您提出的很多本來不可能的狀況,就是這樣確實發生了。

最後,詳細就不再回了。交給法院。

另外,一開始我有發現您的帳號比我還菜,新進會員馬上可以進入議題,並有專業的解釋與回答,我還是衷心佩服,但我的專業不足,就不再做法務專家該做的回應。。
joekuo2979 wrote:
專業不敢當,也只是有...(恕刪)

真的氣,沒有用,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027651
因為他們已經布局好了天羅地網,遊走法律,太恐怖了
有一群人一直帶風向(line群、fb⋯⋯)
可以不要嚇已經買房跟有想要買房的人嗎?
你們要外界同情前地主們,你們也要同理心看待已經買屋期待入住的買家啊~
既然都進法院了,就等法院判決吧
boss68 wrote:
真的氣,沒有用,ht...(恕刪)

沒錯,這個就是帶風向的。

看到這篇就有氣,

相關判決書都已經出來,

有興趣的自己去看就好,

土地法34條之1必須要雙掛號通知其餘地主,

並所有地主都擁有優先購買權,

沒有被通知到我是很懷疑啦,

用都更申請建照和用都更收購根本兩回事,

都更超過三分之二可以強制收購?

這麼簡單我還不買爆?

記者要唬爛也做點功課好嗎?

而且之前黃先生貼出的合約上明明就是X0萬,

34條之1的價錢都一樣好嗎?

騙人不懂土地法?50萬?呵呵。

也不可能沒收到補償金啦,當法院塑膠的嗎?

況且明明單純賣地的地主都有收到錢,

就他的錢被宏揚拿走合建,那麼奇怪?

合理判定應該是無力使用優先購買權,

又不滿意建商收購價,

所以只好用地上物卡看看,呵呵。

天羅地網?別笑死人了。
joekuo2979 wrote:
沒錯,這個就是帶風向...(恕刪)


老實說,我愈來愈佩服您的專業,文中~"合理判定","保留"等字眼,都是法務人士擅長的用語,只要抓住某個法條,馬上清楚判斷並導入某個方向,任一判決書也有時間去翻閱,帳號也是新帳號,這不也是風向人士之一嗎?只是您應該不是"單純"的上班族~

不過,風向立場不一致,但又必須裝中立,裝到前一篇回文火力全開,那前幾篇拼命說自己只是路過的?這樣很辛苦耶,就一開始開幹這些地主不要臉死要錢不就好了。
joekuo2979 wrote:
沒錯,這個就是帶風向...(恕刪)</blockquote
你有買嗎,我還在觀望,
遊走邊緣,人生沒幾次機會購屋,我害怕,
變成以下網址,等待,訴訟,結束再“”“”

https://youtu.be/5Q1TYqUbxU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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