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 小捲 wrote:
想請問各位大大一個問(恕刪)
如果是這樣,要先請可靠的代書將權狀、印鑑證明等先收起來,不然屋主賣掉房子怎麼辦?
另外因為有先繳進去履約戶頭,那金額可加設兩成設定該屋的他項權利。也就是角色上你是金主,借錢給屋主。
另外也可以先預告登記,防止屋主過戶給別人。
因為過戶時間還很久,所以要想辦法保險。像是防止屋主另外租給人,也要想個方式阻止,因為買賣不破租賃。
關於屋況的認定,還有權責上的畫分點,也請樓主參考其他相關帖子。
樓主人太好了,幫原屋主省稅錢,但是每個人的盤算不一樣,也許一年後的房價也會有些變化,因為要升息縮表了。雖有些通膨因素,但是現階段房產專家連自住的人都不一定建議進場。樓主請想好了。1年多後交屋房價如果更便宜些是否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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