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各位大大一個問題~
最近有看一個房子~屋主要移民
但房子要一年左右後才達到6年可以減免400萬的房地合一稅~
房仲說~
如果要買, 只要先付頭款2-3成, 要放進進屨約戶頭裡
然後一年半後再進行交易~
如果買方反悔就沒收頭期款
如果賣方反悔就是賠相同金額
但我的問題是
我們有訂金在履約戶頭裡, 沒收很容易
但我是還沒問, 那賣方也要放錢進去嗎?
總感覺賣方錢都還沒拿到還要把錢放進去, 好像怪怪的
想請益一下懂房地產的人
這樣的狀況將會怎麼操作~
就買方而言, 風險會在哪裡呢~?
感謝大家指導, 謝謝
持有超過五年的稅率是20%,超過十年15%。可是「自住房地持有並設籍滿6年出售:免稅額400萬元,超過部分稅率10%」這個規定是什麼意思?
情境A:
小明在2022年7月1日以2000萬買進房子,並且設籍,自住,沒出租,沒營業,純住宅。
假設一:2027年8月1日(超過五年),小明以2300萬賣掉。請問,小明要繳納的房地合一稅是不是60萬?
假設二:2028年8月1日(超過六年),小明以2300萬賣掉。請問,小明要繳納的房地合一稅是不是0元?因為價差300萬,免稅額400萬,所以免繳稅?
情境B:
大雄在2009年7月1日繼承父親過世留下來的遺產房子,並且設籍,自住,沒出租,沒營業,純住宅。當時申報遺產稅,房子加土地的金額200萬
假設三:2022年8月1日(超過十年),大雄以2300萬賣掉。請問,大雄要繳納的房地合一稅是不是170萬?
因為價差2100萬,免稅額400萬,所以用1700萬*10%=170萬計稅?
IT 小捲 wrote:
最近有看一個房子~屋主要移民
但房子要一年左右後才達到6年可以減免400萬的房地合一稅~
房仲說~
如果要買, 只要先付頭款2-3成, 要放進進屨約戶頭裡
然後一年半後再進行交易~
1. 這一年中,賣家會把房子給買家住,還是不會?一年的房租也是不少錢喔。
2. 合約的付款條件為何?通常簽約後,仲介就可以領一部分的仲介費。所以,就算是履約保證,還是要把合約看清楚,別弄到你有400萬不能動用,仲介已經入手了仲介費了。
3. 交屋條件是不是「現況交屋」? 一年後的屋況,會不會跟現在一樣?
4. 一年後,會不會有個第三者拿一份租約跑出來,所有權是你,但住不了?
5. 一年後,賣方違約了,你可以告他,要求賠付違約金,但他移民了,你確定可以拿到他的賠款?
對大部分的人來說,買賣房子是大金額的交易,安全穩妥第一。
異常的,寧可放棄。
或者,可以提折衷方案,以那棟房子估算一年的房租。就以房租的1.5倍的金額取代400萬。並且,這一年你可以先入住。
看對方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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