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直接在總價上加入預估的土增稅管他自用稅率還是一般稅率反正總價就這樣, 要不要賣隨便他又不是媽祖叫你買的, 你沒有一定要買的必要千萬不要簽契約啥的, 到時契約有瑕疵, 你就付到死sony807 wrote:謝謝大家的幫忙,請收下我的膝蓋Orz1).土地增值稅是房子買賣交易完成後,賣方收到政府通知才需繳交嗎?2).賣方需要提供什麼證明,政府才能採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sony807 wrote:1).土地增值稅是房子買賣交易完成後,賣方收到政府通知才需繳交嗎? 過戶前就要繳,沒繳清無法過戶,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人是賣方,雙方有約定從其約定,但稅單開出來是賣方的名字。sony807 wrote:2).賣方需要提供什麼證明,政府才能採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賣方必須原本在該地建物上有申請用住宅,忘了設立多久才適用。但要不要選擇自用住宅稅率是賣方的權力。這兩個問題代書都會給明確的答案,在未弄清楚正確增值稅額之前不要貿然答應吸收,長期未交易的土地增值稅很可觀。
sony807 wrote:謝謝13樓住戶,提...(恕刪) 不客氣啊~~~您會問這些問題表示尚未有代書或仲介協助,要不然很容易得到答案才對。不動產交易產權轉移都有安全空窗期,私下交易風險不小,要透過正牌代書或是大型仲介才能保障雙方交易安全。
sony807 wrote:用銀行的鑒價價格來做為希望的成交價格,這樣的方式合理嗎? (賣方房屋是位於台北市)(恕刪) 銀行鑑價就是銀行願意貸款給你的金額,這個價位大多情況下會比賣方開出的價格略低。(除非賣方不懂行情~賤賣)其實中古車的價格,也是銀行願意貸款給你的價格,差異的部分就是車商的利潤~銀行鑑價跟賣方開價一定有落差,剩下的就是談判技巧了。看賣方缺錢與否?是否願意議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