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大家的幫忙,請收下我的膝蓋Orz

1).土地增值稅是房子買賣交易完成後,賣方收到政府通知才需繳交嗎?

2).賣方需要提供什麼證明,政府才能採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建議直接在總價上加入預估的土增稅

管他自用稅率還是一般稅率

反正總價就這樣, 要不要賣隨便他

又不是媽祖叫你買的, 你沒有一定要買的必要

千萬不要簽契約啥的, 到時契約有瑕疵, 你就付到死

sony807 wrote:
謝謝大家的幫忙,請收下我的膝蓋Orz

1).土地增值稅是房子買賣交易完成後,賣方收到政府通知才需繳交嗎?

2).賣方需要提供什麼證明,政府才能採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愛騎車減肥的呆呆
sony807 wrote:
1).土地增值稅是房子買賣交易完成後,賣方收到政府通知才需繳交嗎?

過戶前就要繳,沒繳清無法過戶,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人是賣方,雙方有約定從其約定,但稅單開出來是賣方的名字。

sony807 wrote:
2).賣方需要提供什麼證明,政府才能採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賣方必須原本在該地建物上有申請用住宅,忘了設立多久才適用。但要不要選擇自用住宅稅率是賣方的權力。

這兩個問題代書都會給明確的答案,在未弄清楚正確增值稅額之前不要貿然答應吸收,長期未交易的土地增值稅很可觀。

謝謝13樓住戶,提供這麼詳細的說明。非常感謝
sony807 wrote:
謝謝13樓住戶,提...(恕刪)

不客氣啊~~~
您會問這些問題表示尚未有代書或仲介協助,要不然很容易得到答案才對。
不動產交易產權轉移都有安全空窗期,私下交易風險不小,要透過正牌代書或是大型仲介才能保障雙方交易安全。

 是的,很感謝大家提供的寶貴經驗,目
前等跟賣方談好價格後會請貸款銀行,提供正牌代書代辦。謝謝你的建議(筆記中)。祝你事事順心。
所以房價再砍兩百萬嗎?

這種就不用管了

請問大家都怎樣認定房子的合理成交價呢?

大家買房的成交價通常是比銀行鑒價後的價格高還低呢?


用銀行的鑒價價格來做為希望的成交價格,這樣的方式合理嗎? (賣方房屋是位於台北市)

sony807 wrote:
用銀行的鑒價價格來做為希望的成交價格,這樣的方式合理嗎? (賣方房屋是位於台北市)
(恕刪)


銀行鑑價就是銀行願意貸款給你的金額,這個價位大多情況下會比賣方開出的價格略低。(除非賣方不懂行情~賤賣)
其實中古車的價格,也是銀行願意貸款給你的價格,差異的部分就是車商的利潤~

銀行鑑價跟賣方開價一定有落差,剩下的就是談判技巧了。
看賣方缺錢與否?是否願意議價了。

通常這種稅都很重
幾十萬通常都跑不掉
而通常有這種需求
就是加在總價上
老闆之前賣掉一間就是這樣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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