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前輩、大大們:

小弟打算買房子,賣方希望土地增值稅部份由我來吸收,請益土地增值稅大約需要多少。

房子是賣方民國81年購入,建坪約19、土地持有約8坪,現在公告地價約30萬/坪。 

這樣有辦法知道大約要花費多少張小朋友嗎?
沒有明確的土地資料,還有屋主的個人身分證號碼 是無法用猜的

屋主竟然敢這麼說,表示他大概知道多少

不確定數字前你要小心 可能幾拾萬 也可能上百萬 不要呆呆的
謝謝前輩提醒,土地所有權狀我有看過,賣方提供身份證字號的話,我可以自己去查嗎?還是請代書呢
北爛 土地增值稅不是用公告現值

是 賣方成交價-賣方原成本

換句話說 絕對是破100萬 賣方不想付 想送你大禮

房子你買 賺的錢沒你份 你還幫忙繳稅金

稅率
土地漲價總數額在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申報現值未達一倍者,就其漲價總數額徵收40% (減半徵收後為20%)
土地漲價總數額在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申報現值一倍至二倍者,除按前徵收外,另就其漲價總數額徵收50%(減半徵收後為25%)
土地漲價總數額在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申報現值二倍以上者,除按前徵收外,另就其漲價總數額徵收60%(減半徵收會為30%)

台北市 沒有減半徵收的條件 而且民國81年的房價

你不知道 你不知道 你不知道....

剛剛GOOGLE台北1992房價 平均在30W以下

....

賣方有賣到1P 90萬嗎 ??

反正 最少就是50%稅 最多60% 這確定的

假設90-30=60

60X19=1140

1140/2=520萬 (稅金)
樓上喬丹大的資訊可能有誤唷,

目前土地增值稅的確是用公告現值為計算基礎

且土地增值稅是國稅,全臺灣的計算基礎是一樣的,沒有分台北市或各縣市等不同,

基本上國稅局或各地方政府的地政單位網站都有可以試算土地增值稅的地方唷。
 請問有兩種稅額,要怎樣區分繳那一種呢?
土地所有權人符合條件的話可以選擇按自用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依樓主的個案,也就是由賣方可以決定要不用要自用稅率

既然賣方要求您要負擔土地增值稅,那建議樓主在合約內就要寫清楚適用自用稅率還是一般稅率

以免日後爭議

sony807 wrote:
請問前輩、大大們:...(恕刪)


千萬不要吸收,除非賣的超便宜(不太可能這麼好康)
土地增值稅可以買賣交易前先請代書幫忙確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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