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amn2000 wrote:可能樓主認為..他...(恕刪) 終於水落石出了原來該區的某個爭議性頗大又多的市議員在撐腰所以即使屋主沒有土地所有權土地是跟國有財產局租賃申請的是舊有違章建築修繕還是有辦法想蓋幾樓就蓋幾樓想知道是哪個市議員的可以去看看建築包商跟誰關係麻吉就能找出答案!
王威俊 wrote:終於水落石出了原來...(恕刪) 那就找記者來報導順便訪問你然後你就直白的說出是那個議員撐腰才導致基隆市政府不敢或怠於處理讓事情爆出來就我知道前一陣在信義區也拆了一件有議員撐腰的違建還上了新聞且屋主在記者面前破口大罵拆除隊但拆除隊仍然照拆而且拆的很乾淨議員沒有那樣大只是看你有沒方法上了新聞議員也不敢靠北太多但你有這想法或決心嗎敢去做這樣的事嗎
鞭刑提倡者 wrote:那就找記者來報導順...(恕刪) 這小道消息是聽鄰居說的因此本人也不便明講是哪位市議員畢竟不是自己親眼目睹耳聞該市議員當面嗆里長要包商盡量蓋沒關係除非自己蒐集到證據否則這個冒險的想法和草莽的決心只會讓自己還沒指控成功就已經惹了一身腥你說是不是?
這件案子真的很妙除了本身係屬於申請舊有違章建築修繕外…受不得拆除重建規範的緊箍咒限制還有更勁爆的是屋主沒有土地所有權係向國有財產局租賃國有地(或繳納使用補償金)因此依相關規定國有土地承租總面積在300平方公尺以下者,同意在原承租範圍單獨建築,最高以原有房屋樓層數加建一層之方式辦理增建、修建、改建或新建;承租總面積在300平方公尺以上,僅得同意承租人修建。…更受最高只能蓋到2樓規範的緊箍咒限制(因為拆除重建前屬1樓平房)所以兩規範皆違反不過屋主仍是執意繼續往上建公權力也一直沒適時地展現而且區公所里幹事答覆在等都發處使管科會勘為惡意違建之函以便續行勒令停工步驟惟鄰居們已暗示使管科公文到達區公所後居民殷切期盼的壓力便會轉移到區公所的情形下使管科仍是慢如牛步甚至要發文的前一刻還說有誤得再勘誤後才發文你說基隆市政府的行政效率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