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政府處理施工中新違建及時強制拆除真的是玩假的!玩假的!玩假的!

我在107年1月跟基隆市政府檢舉仁愛區獅球路運動中心大路旁一個只申請違章建築修繕,卻整個拆除重建,目前已建到2樓的案子,從第一次1/14檢舉多次到今天1/30,市政府完全沒任何動作,還跟之前其他投訴人投訴其他案件收到的回覆一模一樣,只說市長很重視檢舉案,卻一直擺爛。目前仍在興建,也正從興建中違建朝向已完工違建邁進,施工建地週圍也沒有任何安全措施,每次路過都得提心吊膽,公安問題也去電跟市府承辦人提了,一樣當作沒聽見,還說如果發生人命傷亡是屋主要負責,明明已經跟你通報了,是你擺爛不處理,難道沒有行政怠惰的嫌疑嗎?難道不能申請國賠嗎?而且去電詢問時承辦人口氣還很差,走了一個謀財的,卻來了一個害命的,換了市長卻一樣沒任何進步!順帶一提,市政信箱乾脆廢掉算了,檢舉的事項都還沒處理完,就把你逕行結案,真讓人傻眼,有空大家可以路過運動中心去看看!以下附上其中一則市府回答:
ooo先生/小姐您好:
您好!
有關有關台端投書「施工中違章建築舉報」(獅球路109號)乙案,本案業經台端107年1月14日案號00000C2投書在案,本所刻已函報基隆市政府都市發展處勘處,先予以敍明。
本市舊有違章建築修繕權責單位為市府都市發展處,本案將由都發處辦理勘處,另本所主要權責為負責違章建築的查報,如仍有疑問,請電洽本案承辦人(胡先生,聯絡電話:02-2430-1122#308)、本所政風人員(吳小姐,聯絡電話:02-2430-1122#610)
另都市發展處答覆您:
您於107年1月16日透過本府市政信箱反映的意見,市長非常重視,特囑交本處妥為處理,處理情形敬覆如後:
一、本案所述本市仁愛區獅球路111巷旁施工中違章建築乙節,查案址實際為獅球路109號,業經本府106年11月8日基府都使貳字第1060064137號函核准依照本市舊有違章建築修繕在案,經仁愛區公所派員現勘目測,似與原核准圖說不符,故於107年1月15日報請市府勘處,市府近期將邀集相關單位辦理現場會勘,並依各相關單位權責辦理。
二、感謝您關心市政,並熱心建言,對於本案如仍有不明之處,歡迎親至本府都市發展處使用管理科或來電02-24201122轉1818-1821,將竭誠為您提供服務。
敬祝安康
基隆市政府處理施工中新違建及時強制拆除真的是玩假的!玩假的!玩假的!
在這發這些對問題的處理不會有任何幫助的
而且違建查報權責是在區公所查報員
查報認定有問題會送交使管科
現在查報已經認為有問題
也要排現勘確認是否不符當時核准的狀況
如不符就會有後續處理
並不如你所言好像都沒處理




可能樓主認為..他舉報隔天政府就要來拆了~~
這應該在共產國家比較有可能
真的要拆也要經過一些程序....
台灣是法治國家...
矛盾的是很多人對自己厭惡的事情....
就變成希望是人治....
隔壁的狗因為流浪狗懷孕要要國賠
樓上夫妻吵架被吵到受不了要國賠
申請中低收入戶補助資格不符要國賠
一堆人口口聲聲要國賠
但真正有幾人看過國賠法第二條第三條
知道國賠法的構成要件
很少但人人都會喊著要國賠

查案址實際為獅球路109號,業經本府106年11月8日基府都使貳字第1060064137號函核准依照本市舊有違章建築修繕在案

>>>>

依照基隆市市政府的公函

這違章建築修繕案 , 有經市政府的核准申請


至於施工與原核准圖說不符的部份

要再經權責機關會勘

也許市政府請屋主補更正 , 就再核准也說不一定
樓上的你們都太相信基隆市政府了!也太天真了!(本案時程1/14第一次檢舉、1/16第二次檢舉、2/2才會勘史科長說會勘結果是惡意違建已請改善、2/3寒流來襲雨時大時小卻灌漿給你看)
我在檢舉後依市政府市政信箱回覆內容與都發處使用管理科戴秋銘先生,也就是本檢舉案承辦人,做第一次電話聯繫,電話中詢問戴秋銘先生有關本檢舉案之查察進度(包括是否與申請圖說相符及不符之後續作為),戴秋銘先生居然回答目前才在排會勘時間(已經檢舉兩周了都還沒會勘),並說要等會勘後才能確認是否屬違建,要我等會勘後再去電詢問(會勘時間也不願明說,是本人另請教仁愛區公所胡先生才確認),我等到會勘後當日下午2點30分再次去電詢問戴秋銘先生,他居然改口說要把會勘情況簽報給長官核定後才能答覆我,擺明一再拖延,我表示請其依行政程序法政府資訊公開原則回答,他居然還是跳針似地重述要把會勘情況簽報給長官核定後才能答覆我(過程皆有錄音),本人還續問是否需再次投書市政信箱才能得知會勘情形及後續處置作為,戴秋銘先生居然發怒地回覆:要寫你就去寫!明顯蓄意閃避問題,有如此公務員真是基隆市民之不幸,更扯的是,本人最後不與其爭辯,請他幫我轉上級主管史科長,戴秋銘先生居然直接掛電話!如此服務態度是貴府所默許之行為?還有後續發展是2/2下午被掛電話後再次去電承辦人的主管史科長,他表示本案會勘結果是惡意違建,已請改善,沒想到2/3當日寒流來襲,雨勢忽大呼小,上午8點馬上再把2樓完成灌漿,你說有用嗎?是玩真的還假的?不信你可以再去路過看看!
致鞭刑提場者
1.在這發這些對問題的處理不會有任何幫助的
>違建是否處理我是死心了,不過在這發言是要把事實呈現給大家知道,大家心中自有一把尺
2.而且違建查報權責是在區公所查報員
>有跟查報員胡先生詢問過,他知悉當日已馬上簽報,至於安排會勘和認定是否屬違建的權責在都發處使管科!
3.查報認定有問題會送交使管科
>查報員胡先生簽報時已回報與圖說不符
4.現在查報已經認為有問題
也要排現勘確認是否不符當時核准的狀況
如不符就會有後續處理
並不如你所言好像都沒處理
>本人認為市府的處理態度有問題,而且不夠積極因為:
基隆市政府處理施工中新違建查報及拆除作業規定
發現新違建時,應查明確認後,於發現當日下午四時前現場張貼「勒令停工通知單」,並填具「違章建築查報簽辦單」,於翌日九時前書面通報本府都市發展處(以下簡稱都發處),由違建核定人員調閱相關資料後,會同拆除組人員於當日(遇假日順延)至現場以「基隆市政府核定拆除通知單」及「基隆市政府違建拆除時間通知單」認定違建範圍,並交由違建人收執或現場公告拍照存證,並於當日或隔日(遇假日順延)執行強制拆除。
而且
有效能的政府本來就該針對已知悉的違法行為或挑戰公權力的行為作積極處理,而不是擺爛,建築違建的噪音粉塵已經騷擾附近居民一次了,難道要等他蓋到10樓才去要求他恢復與圖說相符之狀態,然後拆除時的噪音粉塵再騷擾附近居民一次,甚至再花人民的納稅錢去支付嗎?你希望自己繳給國家的錢被這樣花嗎?你不是違建旁的居民是無法感同身受的,我在電視上看到政治人物在鏡頭前說感同身受都覺得很假,都是作秀,因為你不是當局者,是不可能完全感同身受的!
致鞭刑提場者
問:隔壁的狗因為流浪狗懷孕要要國賠
樓上夫妻吵架被吵到受不了要國賠
申請中低收入戶補助資格不符要國賠
一堆人口口聲聲要國賠
但真正有幾人看過國賠法第二條第三條
知道國賠法的構成要件
很少但人人都會喊著要國賠

答:本檢舉案市政府使管科於知悉建築基地有公安疑慮時,卻不積極盡監督之責請業主改善,還在我第一次電話詢問時狡辯說:我們業務很多,不是只有管違建跟建築公安(我反問:那基隆市政府還有誰還有哪個單位能認定違章建築?如果沒有那不就是使管科的主要職掌,如果主要職掌都不管,那乾脆把主要職掌讓給其他單位或廢掉使管科好了),這種不作為、無作為的態度,如果真的導致用路人受傷
就已符合國賠法第二條後段
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而且該條第3項還規定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你真的是屬於你口中
沒看過國賠法第二條第三條、不知道國賠法的構成要件
的人
回覆escudolin
問:依照基隆市市政府的公函
這違章建築修繕案 , 有經市政府的核准申請
至於施工與原核准圖說不符的部份
要再經權責機關會勘
也許市政府請屋主補更正 , 就再核准也說不一定

答:本案本身就已經是舊有違章建築了,依基隆市舊有違章建築修繕辦法規定,本辦法所稱修繕,係指建築物之基礎、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屋架或屋頂,其中任何一種不得有過半之修理或變更者。
所以是不能拆除重建的,更何況他已經建到2樓去了!
所以根本無法補正申請建到2樓,不符圖說部分就屬新違建,是可即報即拆的!
回bramn2000
可能樓主認為..他舉報隔天政府就要來拆了~~
這應該在共產國家比較有可能
真的要拆也要經過一些程序....
台灣是法治國家...
矛盾的是很多人對自己厭惡的事情....
就變成希望是人治....

不是要他隔天馬上立即
只是他會勘程序拖了2週
跟基隆市政府處理施工中新違建查報及拆除作業規定 及 基隆市政府受理市民電話或書面檢舉違建處理作業程序
完全不符規定(當日、3日內)
難道不符作業規定和不符作業程序是你口中法治國家應有之作為嗎?
難道有挑戰公權力的違法行為發生時
你希望他繼續牛步回應嗎?
還是老話一句
你不是違建戶附近的居民
不知道受施工中噪音粉塵干擾的痛苦
更不知道未來要受拆除中噪音粉塵干擾的苦處
遑論會對浪費人民納稅錢執行強拆有絲毫的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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