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視新聞世界報導節目,於2009年11月24日之夜間新聞中,出現了一則有關「捷運吃泡麵 離譜行徑po網 曝光不在乎 違規捷運開罰」的報導,新聞中描述了有乘客在捷運車廂中泡泡麵、吃滷味的情事。
在即時的電視新聞畫面中,最後出現了一個片段,是比基尼自行車隊的隊員們於2009年7月11日早上約6點半,於永寧站搭乘捷運,在捷運車廂內穿著半身比基尼塗抹防曬油之畫面(Youtube原始影片檔)。在新聞畫面中隊員們的臉部被打上馬賽克。新聞的最後還補述了:「還有民眾在捷運上穿著比基尼塗起防曬油,只能說搭車品質還是得由眾人一起維護」。不過,整則新聞在台視新聞的網站上只有公佈文字的部份,沒有影音片段。
我們認為,在「臺北捷運系統旅客須知」中並無明文規定「不得上半身穿著比基尼搭乘捷運」或「不得在捷運車廂內塗抹防曬油」。在公共場所上半身穿著比基尼、下半身穿著短褲,也無違反任何法律規定之嫌。此外,從我們拍攝的影片中也可以看出,當時車廂中除了遠遠的後方出現一位女乘客外,在我們附近並無其他乘客(坐著的那位是我們的車友)。女隊員們在車廂內擦防曬油,並沒有影響其他乘客安全或造成騷擾之嫌,也沒有污損任何捷運之設備或設施。當天女隊員在塗完防曬油後,便將上衣穿上,也沒有對後來進入車廂的乘客造成任何騷擾。
然而,台視新聞記者在未事先向我們查證、也未通知我們的情況下,直接引用這段影片做為新聞畫面的一部份,而且還在新聞內容中把我們的合法行為與「在捷運上吃泡麵」這種明顯的違法行為做連結,暗指我們這樣的行為有害搭車品質。我們很想請教這位記者,您是根據目前那一條法律規定或判例、那一位受害乘客的檢舉、還是台北市捷運局事先公佈的意見,而讓您可以利用台視新聞這個全國性的大眾媒體來公開對我們做這樣的指控?
我們接受所有人的批評與指教,比基尼自行車隊從去年成立以來,被不了解我們的人無端批評與濫罵早就不是新鮮事了。我們在此要強調的是,就目前的法律規定,女隊員們在影片中的行為並沒有違法,我們拍攝這段影片的目的,只是為了紀綠約騎活動中有趣的事情,以便公開與大家分享。任何對於這段影片的負面批評或「不喜歡」、「不認同」都應屬於「個人意見」。媒體是社會公器,出現記者的「個人意見」是不妥當的。
比基尼自行車隊仍然歡迎愛曬黑、勇於向自己體能挑戰的女生加入我們,我們也樂於與大家分享我們的活動,感謝大家的指教,歡迎大家一起來騎單車!
~~~~2009年11月29日新增內容~~~~~
感謝華視新聞於11月27日晚間為此事件做了平衡報導:比基尼辣妹搭捷運 自拍PO網
~~~~2009年11月30日新增內容~~~~~
台視新聞部已於今日來電致歉,希望各位媒體在報導我們之前,先向我們連絡、查證後再行報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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