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1con wrote:
如果收了就是清算解散
法人主體不存在,法律義務也不存在
因為公司法規定公司之責任以股東出資額為限
即母公司裕隆再無任何法律義務
法律上是這樣沒錯,大陸納智捷看起來就是這樣幹.
台灣的話,就看裕隆自己名聲還要不要了.
我的看法,表面工作裕隆是一定會做的,讓大眾覺得裕隆是負責任的企業,至於接手的能做到什麼程度,也只有車主知道而已. 況且,對車主而言,還有人接手就慶幸萬分了,要求的標準也不會太高.你對接手的靠腰也沒用,頂多給你一個同情的眼神.
SAAB汽車倒了,代理的富商雖然很負責,大家也覺得做得很好,但還是常常巧婦難為無米之炊,車主也瞭解,只要車子可動,其他就將就了.
反正裕隆結束掉的品牌也不少,看看之前是怎麼做的,大概就比照辦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