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隔一陣子,小弟都會在上面看到直行車、轉彎車的車禍問題
根據小弟自己的經驗
法規只要發生車禍直行車就是不會有肇責,所有的肇責都是在轉彎車。
除非你有證據可以證明,不然的話就是沒有證據。
小弟當時就是轉彎車,被直行車撞。
當下對方連忙道歉,說自己在滑手機,是自己的錯要小弟先救他(對方被壓在車下)。
小弟救對方起來後,對方立馬把飛出去的手機撿回後就翻臉不認。
後續筆錄、調解之類的小弟就不多說了
最後在檢察官那邊審理的時候就是這樣
所以建議大家如果真的不幸發生車禍的時候,手機先拿出來錄影。
要救人也是要拿出證據的,警方的話不會提供錄影。因為大多想便宜行事
只要你沒證據又是轉彎車,大多還會私底下讓你改筆錄。
千萬不要因為救人心切或其他原因,而讓現場有所變動。
因為就算對方拿走現場的東西,你也是要有錄影或其他的證據才行。不然都算是沒有證據。

有證據,轉彎車才有肇責比例的問題。
沒有證據,轉彎車就是100%的肇責。

但大多數應該都是沒有證據的,那就自己摸著鼻子認栽吧。講話好聽一點把價格盡量談低的點吧
對了,在調解委員會那邊就算調解失敗,自己也要錄影。
不然在法庭上,你算沒有調解誠意。遇到下手重的有可能會噴個三、五十萬是正常的

後面算是跟回文的大大意見不同
小弟再重說一次,錄影證據很重要。
車禍當下,救人之前。
警方筆錄、聯絡保險員。
調解委員,及與對方的聯絡通話,最好都是要錄影。

因為這是自保最重要的

如題所說,小弟身為轉彎車。當下就是沒有留下證據可以證明對方也有少部份的肇責。所以是100%的肇責
理所主要下一步就是和解
小弟自己是有跟保險公司聯絡,只要對方提供資料就行。金額部份差多少小弟會補上去。
例如對方提出10萬,保險公司出2萬,小弟出8萬。
但當時對方就醫資料不肯交給保險公司,也不告訴小弟賠償金額。
之前有幾次提過金額是對方提出的,要求小弟先賠錢但不簽和解書。(賠錢可以但一定要簽和解書)
是後來某天警局來電告知小弟過去再做筆錄,說對方提告了。
再來就是小弟才去找律師,後來是認識的法律系朋友告知小弟最好還是先去調解委員會。
調解會裡,對方一樣任何資料都沒有,開口就是50萬。小弟沒開口說話。調解委員只是請對方提供關於賠償50萬的相關資料。對方只是說了句「連50萬都沒有?」就立馬改口說20萬。調解委員又接著說不管金額是多少都要拿出相關資料。這時調解員已經關閉了錄像,大概是知道這次沒辦法和解。)小弟只是說了句「錢願意賠,但資料要給小弟,還要願意簽和解書。」
後來有幸花了錢請了律師,再來是到檢察官那邊偵察開庭。
檢查官做完所有記錄最後只會有三個結果「起訴、不起訴、再偵查」
過程很簡單,口說無憑,就是沒有證據。
法規定的很簡單,轉彎車100%肇責。小弟是不是轉彎車?是,是不是造成過失傷害?是
檢察官那邊不會詢問關於理賠的部份(各別的例外)小弟沒遇過,然後就起訴了。
法院的部份其實跟偵察庭差不多,速度快到小弟的腦袋反應不過來。
最終法官給兩個解決方案
一個是過失傷害罪名成立,小弟賠償6萬給國家,賠對方5萬。總共11萬。
一個是私下和解對方撤訴,賠償10萬。
最後對方選擇了私下和解

小弟一開始提到的錄影部份是在每個環節都會用到的
不然無法證明你是否有心要和解之類的,請律師,律師也有權考慮要不要接受案件。
再偵查庭、法庭都會用到。能自己提供的話就不需要再花時間跟政府單位申請。(或許還可能會根本就沒有錄)
這一部份是小弟另外問律師及檢察官的
車禍是5年前的事情了,只是剛好又看到一堆人詢問直行車、轉彎車肇責比例。
小弟只能說沒有錄影或明確的證據轉彎車就是100%肇責
需要特別錄影的地方上面都有說了
很實在的例子,但是很多人往往在當下都會慌,就會忽略這些細節。
遇到事情首先一定要冷靜冷靜再冷靜,千萬不要亂了陣腳,造成日後更大的麻煩。
感謝版大的分享
你的經驗留給你自己就好,整篇文不清不楚
1.你們兩台看起來都是機車,所以到底是同車道一台直行一台轉彎,還是你轉彎車撞對向直行車?
2.撞隔壁道的就不說了,轉彎會被同道直行車撞到,我覺得要不就是你沒有提早打燈關門,要不就是你不在轉彎專用道,更大的可能你連鏡子都沒看
3.這種車禍,救人是要看良心不是看證據,就算是路上看到跌倒阿罵想扶怕被告,這也是要問自己良心
4.你說警察便宜行事也算是啦,這件事情沒有牽扯到刑事,他來現場就只是個記錄員而已,你要調影像,不如先驗傷再告一下,這種小案件只能比誰更皮
行車紀錄器很重要~~~~~~~~~~~~~~~~~~感謝分享~~~~~~~~~~~~
chair2002410 wrote:
法規只要發生車禍直行車就是不會有肇責,所有的肇責都是在轉彎車...(恕刪)


既然知道規定是這樣,為什麼你轉彎車還不讓直行車先行?要尋求証據?是要什麼証據?

該慶幸的是那位直行車主沒死!如果出人命了,就算肇責給你五五波,你賠得起嗎?
huey60108 wrote:
你的經驗留給你自己就好,整篇文不清不楚
1.你們兩台看起來都是機車,所以到底是同車道一台直行一台轉彎,還是你轉彎車撞對向直行車?
2.撞隔壁道的就不說了,轉彎會被同道直行車撞到,我覺得要不就是你沒有提早打燈關門,要不就是你不在轉彎專用道,更大的可能你連鏡子都沒看
3.這種車禍,救人是要看良心不是看證據,就算是路上看到跌倒阿罵想扶怕被告,這也是要問自己良心
4.你說警察便宜行事也算是啦,這件事情沒有牽扯到刑事,他來現場就只是個記錄員而已,你要調影像,不如先驗傷再告一下,這種小案件只能比誰更皮



大大你好
01:對方是對向直行車,小弟是轉彎車。
02:小弟當時有打方向燈,而且提早打了。小弟離自己的目的地就在旁邊,沒必要為了趕時間而加速。
03:車禍當下對方是被自己的車壓在車下,一直道歉說自己不對自己在滑手機,希望小弟先救他起來。
至於大大你說的良心及證據,小弟不予置評。但對方起身後立馬把手機撿走,小弟要對方把手機放回原位。對方卻直接說小弟再靠近對方,對方就直接喊非禮。後來也是翻臉不認自己在滑手機。
04:有些事情不好說,但小弟只能說沒證據的時候警方大多會以要你拿出證據出來,不然就要更改筆錄為主。因為當下的情況小弟就是轉彎車,轉彎車就是要禮讓直行車。

小弟發文的內容只是個大概狀況
監視器是有調出來,但情況不會變,小弟一樣是轉彎車,對方一樣是直行車。
但監視器會有對方當下說出來的話嗎?不會
除非拿的出證據出來證明

就像小弟文章所說
沒有證據
xboy200 wrote:
既然知道規定是這樣,...(恕刪)


大大你好
小弟當然是知道轉彎車要禮讓直行車,但直行車就能滑手機不看路了?
對方認錯並說自己在滑手機的時候,小弟沒錄影當然就是沒證據了。

你說該慶幸的是那位直行車主沒死,小弟是那位車主的肉墊。真出人命,也是小弟先走一步。

小弟的經驗就是
車禍當下就要準備證據了,就像文章提到的。

01:對方認錯說自己在滑手機沒在看路的時候小弟沒自行錄影。
02:警方筆錄的時候小弟沒自行錄影。
03:在調解委員會的時的當下沒自行錄影。

沒錄影,自然就沒有證據了。
法規只要發生車禍直行車就是不會有肇責,所有的肇責都是在轉彎車。

另外再說一下
調解失敗的原因是對方獅子大開口,並非小弟想拖。
至於當下市政府的調委會為什麼無法提供影片小弟就不多說了
重點是自己也要錄影才行
因為有的調解委員也是覺得獅子大開口所以認為無法調解而乾脆不錄或是第二次調解的時候再錄就好,會懶的記錄當下的情況。

因為到了法院的時候
誰說的都不算,要有證據才行。
小弟拿不出證據,又是轉彎車,沒和解書之類的。
會變成100%肇責+沒意願賠償。
遇到下手重的當然就
chair2002410 wrote:
大大你好01:對方是...(恕刪)


還是看不懂,描述路權清楚應該很簡單才是
1.同一道就是前後車,後車撞前車後車賠,哪有甚麼轉彎車撞直行車,除非你所謂的"轉彎"其實是橫切撞隔壁機車那種另外說,這種後車撞前車根本how to lose
2.不同道才有轉彎撞直行車的問題,這種你管他當下在幹甚麼,就是你去侵害她路權,我是他的話也會懶得出席甚麼調解,幹嘛我被侵權還要被質疑我為什麼沒閃對方

第一種狀況的結論就是
你今天打了那麼多字就是想教大家,當受害者怎麼放棄自己的權利嗎?

第二種狀況的結論就是
你今天打了那麼多字就是想教大家,當加害者的時候怎麼保護自己嗎?
chair2002410 wrote:
小弟當然是知道轉彎車要禮讓直行車,但直行車就能滑手機不看路了?


你覺得今天這場車禍的主因是你沒讓直行車先行?還是直行車滑手機沒注意到你?我前文有提到,就算肇責五五波,如果出人命了,不管誰賠誰都是賠不起!慶幸的是大家都平安!用錢就能解決後續問題。

關鍵還是只有一個:你覺得這車禍是你還是他造成的?我認為這才是最值得思考的問題!如果你一開始就能遵守直行先行的規則,不論對方是否玩手機,這車禍都不會發生!今天你闖紅線了,如果對方沒玩手機,你覺得他就一定來得及煞車嗎?這種無法驗証的推測是沒有意義的!

總之依法論法,依証據論肇責這是一個層次,但人身安全、生命無價又是另一層!人都有犯錯的時候,但只要能重新來過,那都不是什麼大問題!最怕的就是遇到無法重來的情況!那種懊悔可是一輩子的!
huey60108 wrote:
還是看不懂,描述路權...(恕刪)


小弟一開始就說的很清楚

法規就是轉彎車100%的肇責,路權是在直行車。
除非你有證據證明
小弟是以自己的經歷說個大概,包括了救人的部份,小弟自己也是在庭審時問的。


車禍當下
警察筆錄
和保險人員的聯絡
肇事鑑定
調解委員會


最好自己另外錄影做記錄的

開頭就有說的很清楚,沒有證據,就鼻子摸著,講話好聽一點。

看不懂路權...轉彎車跟直行車夠明白了,小弟開頭有說,自己是轉彎車,被直行車撞。
大大還在同車道不同車道?

後面說的都是要錄影
大大理解成受害者放棄自己的權利,加害者保護自己的權利。
小弟無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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