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路口變換車道,不算變換車道,不顯示方向燈也不算違規?

strayvet wrote:
ps.地上沒有畫導引線,並不會讓內車道直行的優先路權消失...

你還真是硬拗嘴硬...
1.路口前已設立直行車必須換道至中線,也就是2號線,不需爭辯。

2.2號線可否行駛前方2號線?這是肯定無違規的,否則你檢舉違規看看能否成立。

3.員警說路口沒劃設車道線,也就沒變換車道問題,也不需打方向燈?這點我雖持懷疑態度!難道路口隨便切換都正常?既然如此,我2號走2號,哪裡違規?還需要打什麼方向燈?

4.我直行2號車道,路口內線雖畫直行標線,但劃設雙白線禁止跨越變換車道,過路口依然雙白線禁止跨越變換車道,難道雙白線禁止跨越變換車道要畫到路口裡面?所以過路口依然只能靠內線直行,過路口立刻銜接左轉專用道,並無內縮車道設置,而且路口前70公尺設立轉換中線告示牌,因此路口30公尺內雙白線處為左轉預備道無誤。

5.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25條第1項,第1條規定,直行時,應順其遵行方向直線通過,不得蛇行搶先,難道內線車切到2號車道叫做直線直行?那麼走左轉車道叫什麼?

6.該違規車遇到前方左轉專用車道壅塞,內外車道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行駛,保持安全距離間隔,該違規車從我左後方直接切入我行車方向正前方,你覺得對方有做到保持安全距離間隔?難道我還要有未卜先知的特異能力,知道內線車是要直行還是左轉?





strayvet
道交106是解釋迴轉規則,你是中文看不懂,還是理解能力有問題?
strayvet
基本的規則不懂,只會找一些零星的字句斷章取義,這樣也好意思檢舉別人? 先拿出機慢車優先道汽車可以直行通過路口的法條給我看啊,請警察正式發個公文解釋也可以!




地上虛線是後來畫的
最內直行車道(內側車道)車輛以為過路口後的內二車道(中內車道)是他的直行車道
經路口後未打方向燈及保持安全距離,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迫使行駛於內2車道的我車讓道。該輛汽車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未依規定使用燈光、43條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7-2條未依規定變換車道等

他的開車方法就跟外側車道過了路口開去內側車道一樣






對了,最外的機慢車優先車道,為不供汽車直駛之車道
是不能算主線車道

內側車道過了路口續行內側車道有什麼錯?

以上是我個人查詢交通相關條例,檢舉成功經驗加上高雄市諸多路口輔助線提示的理解
因為我上次有出過一次車禍,所以我找上當時處理的員警詢問此道路該怎麼走才不算違規,我拿出這張GOOGLE地圖,得到的結論如下,圖中車輛直行沒有錯誤,畫了張示意圖。

最右側是機慢車優先道,雖是機慢車優先,但考量到圓環可供汽車行駛右轉彎,並考量路邊汽車駛離直行,因此機慢車優先道路口可讓汽車直行到前方3號線道,內線道路口前後方均為雙白線不可跨越行駛,因為路口無須劃設雙白線,為不可變換車道,所以只能直駛入左轉專用道,內線車道車輛若要直行,則依照路口前方70米告示牌提早變換至2號中線道直行,2號車道維持原2號直駛即可如圖。

strayvet
每台車都這樣走? 台灣路上開車的本來就是三寶居多,我一點都不意外啊,照規定走的反而被當異類,還被不懂交通規則的檢舉!
strayvet
奇怪整天擔心眼睛長哪裡? 你在中線車道,如果你乖乖照自己路權優先車道走,跟內線後車有什麼關係?根本不會有車流交錯。就因為你侵犯別人優先路權,才會發生這種互相剪線的危險狀況。
之前軍車撞馬車的事件鬧那麼大 結果還是一堆不會開車的三寶...

1.這裡沒有車道縮減 交通部行政令函:
【至於所詢道路交通安規則第 102條第 1項第 3款之規定,其係適用於同向續進車道縮減之行車秩序規範,其與本條所詢行駛至交岔路口轉彎情形,尚屬有間,併予說明。】

2.交通部公路總局路考規定:


看來看去,只剩互不禮讓這條,樓主和那台違規車其實都沒錯,樓主原本是中線車道,外側車道原本是機車專用道,到路口變正常車道,理論上來說,會出現在那的汽車應該都是要右轉的,你中線車道要直行過路口,結果前方變成馬路中間,沒規定那當然左右都能走,但走外側當然比較好,因為後方比較不會有車過來。
同理,那台內側車,不左轉要直行,那左轉專用道旁邊那個車道就是他的車道沒錯,在左轉專用道的前一個路口,並沒有規定這條路是左轉專用道的延伸,它只說明了這路口只能直行不能左轉,沒說直行後一定要左轉阿!上方的標示有左轉的提示,但這路口就不能左轉阿!是下一個路口才可以,所以是那個提示牌有問題,明明就不能左轉,卻弄了個可以左轉的提示!
在更前方的路口,雖有直行車要轉入中線車道的告示,但那個牌子只是引導性質,並無強制力,所以當內側車不想左轉,那只要過了紅綠燈往右靠就行了!
是樓主走了不ok的車道才造成的危險,可以走,但不ok!
Lemon945 wrote:
你沒看錯路口就算蛇行...(恕刪)

…..只要路口沒有分車道,原來可以不打方向燈亂切,見識了。
每個這種路口,政府劃上輔助線就沒這種爭議了..
北部一堆這種路口,也是一堆人覺得直直開就是對的..
問題討論再多也沒用
解決問題才有用

我幫你投書民意信箱請台南市政府相關單位回覆
回覆內容簡單說
第1點就是不要違規,有說跟沒說一樣
第2點 看來有實質解決問題,進左轉專用道前增設左轉預備道,就等著看那會變成怎樣吧

您好,有關您112年4月27日反映問題,本府非常重視,經本局處理,茲將查處結果敬復如
1. 經查中華東路南北兩側銜接後甲圓環處皆設置輔一標誌(車道預告標誌),穿越圓環駕駛人應遵循標誌標線之規範於進入圓環前駛入外側車道,不宜於進入圓環再行變換車道,合先敘明。
2.為提昇整體用路安全,本局已協請工務局於中華東路路平專案改置中央分隔島增設入環前之左轉預備道,避免直行車違規占用左轉車道影響用路安全。
倘您對本案處理結果還有任何疑問,可與本局交通管制科承辦人胡先生電話06-2998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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