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盈科技環景安裝心得 經驗分享 (Prius達人究竟是誰)

lzu1797 wrote:
話不多說,消息來自池盈FB官網的更新,總之就是結案,連調解都省了




來來來 馬上打你臉,池盈真的當大家都白癡?

1.台北市政府法務局於3月12日,發函給池盈科技,要求對方15日內對消費者聯繫並處理,但池盈擺爛完全不予理會

2.依規定15日後進行第二次申訴,法務局於4月1日發函給池盈,因池盈未於規定15日內進行聯繫,於是須出席協商,並且告知未出席協商導致處理無結果者,將以協商不成立結案

3.申訴人到場,但企業經營者未出席者,將會被依法公告



該日的消費爭議記錄,原因為對方不到場,並非池盈提供證據,連這也要騙?



也就是說,此次調解不成立是因為池盈科技一再裝死不出面協商,也不理會法務局的函,以致最後沒有結果

這下你懂了嗎?池盈打手?簡單來說有了這個調解不成立後,我能向更多機關去進行此消費爭議的申訴與訴訟


lzu1797 wrote:
話不多說,消息來自池...(恕刪)

話說lzu1797大您是不是被店家擺了一道啊?

根據兩邊的說法,整理了一下
店家在FB的公告


Jimmy大出示的白紙黑字函文



這說法差異也太大了吧?如果您是觀眾您會相信誰?
嗯....
結論就是普X跟池X兩家都要小心不要碰雷是嗎?
收到~
感恩b
調解不成立,如果當事人不服,就只能上法院提告一條路了。

一方不參與調解,也並非某一方理虧或心虛;

如果商家已經覺得自己在證據方面站得住腳,做足了準備,那麼,不參與調解是合理的。

繼續看後續發展...

KPIV wrote:
調解不成立,如果當...(恕刪)


樓上護航文! 0分!
按規定,店家"必須"派代表出席調解! 跟哪一方理虧無關!
是誰教你不參與調解"是合理的"? 您是律師? 是法務?
況且不出席,依法規內容提及:被申訴店家必須提供書面告知委員不出席的正當理由,這是尊重公部門的第三方調解委員! 長那麼大,"尊重"兩個字很難? 況且這家店還說有提供證據說明? 不是柯南都看得出來根本沒有,不然為何被法務局"依規定",公布在網站上店家名稱! 樓上要不要再去看一次法律條文規定呢?
marioW wrote:
樓上護航文! 0分!
按規定,店家"必須"派代表出席調解! 跟哪一方理虧無關!...(恕刪)



調解是基於雙方均有意願調解而前往,沒有強制出席的規定。

而且調解成立與否,以及調解過程的條件,若最終調解不成立,均不得成為判決事證,也不影響日後判決。

多聽多看,多讀點書。
marioW wrote:
樓上護航文! 0分...(恕刪)

說真的調解到不到真的是沒那麼重要的,調解委員會真的沒那麼大,這只是個小案子,更大的汽車肇事部分都常有一堆人不到場了,調解委員會隊有很大爭執的雙方其實用處不大,真的爭執大直接告法院才是解決之法,不然自己跑來跑去最後還是要到法院,對自己也是勞民傷財,不過可可作為法庭依據顯示廠商無和解意圖,這一點小錢大概會被簡易庭敲打一下,不過就車主而言要花一筆錢做法院提告處理,實質收益應很小,這就是廠商有恃無恐的原因,告贏其實沒贏得利益,告輸更慘,告人要自提證據真的沒那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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