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理解是筆跡很容易辨識出真偽,即然簽名是被偽造的,那你一點事也沒有,銀行要自己找出偽造的人,跟他要錢;再來既然toyota已經把車交給你,那他也一定收到銀行給的貸款了怎麼會是車商再出面要你付貸款的錢呢?還是廠長只想把責任推給你?好規避自己這件事情上的責任
事情發生, 先冷靜分析,這件事對未來你的人生會帶來什麼影響。 要是認為影響很大, 那就要馬上危機處理。危機處理要求自保。 自保最好的方法就是把事情鬧大。 讓車商不得不重視這問題。你一定要告營業公司。 唯有這樣才能自保。 要是有管道, 聯絡媒體。
ysp036 wrote:家弟去年六月第一次...(恕刪) 這種貪瀆詐欺的情形,早年在車界頗多,上下其手的組合不出業務,會計,主管等人尤其是搶手車款,假貸款,假支票,一車數賣甚或是假交易,不是車主就是總公司受害,神通廣大的有時要經過半年或年終盤點才會被查出,樓主遭遇此事建議連公司一起告,弄個水落石出才是。
建議上爆料公設吧!!!!光聽到你說的這一句",而陳所長態度非常差的撇說一切都是營業員的是事,不關營業所。".....都滾了!!!ysp036 wrote:,而陳所長態度非常差的撇說一切都是營業員的是事,不關營業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