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濫殺平民,猶太教的命較值錢,伊斯蘭教的命就比較賤,反恐無限上綱

weird@ wrote:
還要返還不當得利??(恕刪)


道歉聲明:

道歉人曾俊結、呂芷嫻於民國107年12月6日起至108年1月11日期間,不當使用華碩聯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碩公司)提供之折價券,致道歉人得以低於市價價格購得華碩公司之商品,並獲取不法利益。對於道歉人造成華碩公司之一切損失,道歉人深感後悔,特此向華碩公司致上歉意,並願填補華碩公司之損失,嗣後絕不再犯。

不當使用獲的不法

不是不當得利 是什麼?


他願填補華碩公司之損失 可不是說填補當初商品價差而已


"填補華碩因此事件 造成之損失" 會只有商品價差而已?


樓主要賠錢的, 就你奇葩覺得樓主也是贏家, 賠錢 賠人家公司損失 叫贏家?

還雙贏勒 你根本為抬槓而抬槓



weird@ wrote:
你都知花的時間成本了,堅持了那麼久最後卻不讓法院去判? 反而選擇公開道歉並且無條件賠償輸到徹底,會做這種選擇的才是真的抖M吧。



神邏輯, 當然是走到最後 樓主發現和解換撤告對其才能停損 賠償相對較少, 不然樓主幹嘛選擇公開署名道歉求和解

和解書都要寫 具體條件 金額的, 樓主po上來的只是道歉啟事 不是和解書, 何來道歉和解會是"無條件賠償輸到徹底", 可以承受的賠償金額早寫在和解書上了 哪來的輸到底 賠到底


再來, 所以你覺得樓主是 "公開道歉並且無條件賠償輸到徹底" 輸家嘛
所以 贏家 雙贏? are you ok?

曾俊結、呂芷嫻 的親友都會知道他們夫妻這過往行為 這須賠償的和解條件
曾俊結、呂芷嫻 臉都不知道往哪擺了, 會覺得自己是贏家?
曾俊結、呂芷嫻 他們有小孩, 幼兒園or學校老師 會不知道小孩父母的真名? 生活周遭 人際關係的圈子 遲早都會知道他們這"事件"
贏家? hello?
你以為所有認識他們的人 會跟你一樣奇葩覺得他們是贏家? 他們會覺得自己是贏家? 丟臉死了 還贏家勒


槓精 少抬槓了你
systemctl
對於阿Q人格的人,就嘲笑他就行,別跟他講理,浪費力氣,那位阿Q他要怎麼想是他的事,這世上總就來幾個把輸掉硬看成雙贏,搞精神勝利法的可憐人
hjfrank
跟他認真就輸了。
大家都忽略了一件事
我補充一下,這是刑法詐欺罪
屬於非告訴乃論,也就是原告提出告訴後
就無法撤銷
但在之前可以開調解委員會進行和解調解
可是這階段看來是未達成協議
這就要進入檢察官偵查階段
此階段只有
1. 不起訴
2.緩起訴
3.起訴
若是1.不起訴有兩種可能
a.罪證不足,那樓主根本不需公開道歉
b.犯行明確,但被告與告訴人達成和解
誠意讓檢察官與告訴人充分的感覺到,
且原告亦有撤告之請求,因數公訴罪,
檢查官可依職權不予起訴
這時樓主才需要依和解條件公開道歉

若是2.代表已開過偵查庭,且被告犯行經偵查後確實達到需起訴程度,若在此時有雙方和
解書,就可以做緩起訴之請求依據
若是3.起訴,代表罪證足以起訴,且雙方無和解就是要進入法院審理
這時又有
1. 無罪判決,這樓主根本也不用道歉
2. 有罪,緩刑,緩刑之依據在於被告
的態度是否有悔意,並與原告達成和解
那這也是樓主必須公開道歉的可能
3. 有罪,無法緩刑,這是最差狀況
代表雙方沒達成和解

所以呢?只要進入司法程序後
樓主公開認錯,承認了自己的犯意與犯行
這就很清楚,目的只有兩種可能
1.緩起訴或不起訴
2.緩刑

所以??

公訴罪只要檢察官成案之後,
原告就是變成檢查官
華碩根本就可以旁邊看戲去了
只有檢察官覺得告訴人需出庭作證再去就好


再補充一下,2019年3月就遭檢察官開搜索票
搜索,代表檢察官已認定有需要保存證據
到現在已經兩年了,照時間來看
應該是進入法院審理了
就是檢察官已掌握明確事證,並依職權起訴了

這樣如果還看不清楚,真的不知道該說什麼
越老越頑童
如果起訴了會有起訴書,這件事你知道嗎? 顆顆
聖神山 wrote:
公訴罪只要檢察官成案之後,
原告就是變成檢查官
華碩根本就可以旁邊看戲去了
只有檢察官覺得告訴人需出庭作證再去就好


原來還是有人知道原告是檢察官不是ASUS.


目前只要有判決書或起訴書都是公開可查得到的。但不起訴或緩起仍是不公開。

這件事似乎很多鄉民在看熱鬧,有人名了卻沒人po判決書或起訴書。所以推測是不起訴或緩起訴,根本沒有進到法院就結案了。

最詭異的是未有判決的情況下,樓主卻態度180度大逆轉PO了這篇道歉文。

如果這樣就能看清楚,真的不知道該說什麼~
deltacankill wrote:
和解書都要寫 具體條件 金額的, 樓主po上來的只是道歉啟事 不是和解書, 何來道歉和解會是"無條件賠償輸到徹底", 可以承受的賠償金額早寫在和解書上了 哪來的輸到底 賠到底


再來, 所以你覺得樓主是 "公開道歉並且無條件賠償輸到徹底" 輸家嘛
所以 贏家 雙贏? are you ok?(恕刪)


原來你也知道公開道歉可能只是和解的條件啊!!
那到底和解具體內容是什麼?或是根本沒和解?


公訴案兩年多也應該偵查終結了,若起訴法務部都查的到。有興趣的不妨去查查看是否有起訴書。

若不起訴或緩起訴那這道歉篇文是怎麼回事??

根據過去判例這類詐欺罪若確定後幾乎都可以依科罰金,沒有必要未判就先認輸啊,審判中再來談和解都來得及。更何況我認為勝率還蠻大的。
道歉 賠錢,應該是對樓主損失最小!! 要心存感激華碩沒再追究

但一切都是樓主自己搞出來
做錯事,開始就認罪賠錢和解就沒事的!!
還在那怪對方門沒關的,雜七雜八,當法官吃素的!!
也算運氣差,沒遇到恐龍法官,那只能認命吧!!

我是建議改名子吧!! 至少以後子孫留個好名聲!

PS:
1、改鮭魚 還不錯!! 以後有機會光明正大,吃免費的壽司
2、怎沒要求多賠50萬,而不要公開道歉,難道姓名不值那錢?
weird@ wrote:
原來你也知道公開道歉(恕刪)


誰管你覺得堅持到底樓主勝率很大 反正他就是決定道歉賠償 停損

所以你也承認樓主認輸了

那麼哪來的雙贏局面

怎麼可能華碩給錢 要樓主道歉, 你當華碩法務是腦子有洞是不是

就是樓主認輸 要公開道歉+賠錢了事換緩起訴或緩刑脫身, 這你都能腦補一堆

是樓主先有和解加這篇道歉 後續才會緩起訴或緩刑, 你要不要先理清楚時間順序

什麼叫不起訴 緩起訴 就不該有這篇出現

樓主最近才剛和解道歉, 之後檢察官才會決定 起不起訴或緩起訴, 你現在時間點查得到判決才奇怪
weird@
認輸 就真的輸了嗎[小孩子才做選擇]
weird@
兩年多了,檢察官的效率有沒有那麼差呵!![笑到噴淚]
cbmmer264531 wrote:
以色列濫殺平民,猶太...(恕刪)


管理員這種文章不適合吧,請處理一下
cbmmer264531 wrote:
如題,如題,如題,如...(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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