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是7千多
她自己也不知道
原因是她之前迷迷糊糊被xxxx
對方用電話恐嚇說會走法律途徑
那位朋友嚇到就自己去電信行把他繳清
結果好幾個月三餐都吃饅頭
那時繳完才跟我說的
過了半年又有一個門號也是七千多
這次我就介入幫她處裡
討債打電話來我就叫她把電話拿過來給我我來講
處理過程有叫電信員工印當初簽的合約給我看或秀給我看
結果我也不知道是不是她本人寫的字跡
只好幫她囉
之後她就再也沒有接到電信催繳了
因為之後我都會介入幫她
也因為這樣才知道哪些電信公司雇用的電話討債公司
我是很好奇為什麼欠電信費都是7千元起跳
從來沒有聽過欠1千~6千元多被電信討債
還是電信認為7就是Lucky幸運的意思
如果樓主想要知道真相
可以去電信行叫他印當初簽的合約比對字跡
因NCC與消保官通常是認定電信費債權請求權期限為五年,高雄黃小姐對威寶電信的欠費已逾八年,可直接向「資產管理公司(討債公司)」表明民法債權適用時效已過拒絕償還。若債權已逾兩年且未承認債權則可以主張依民法第一百二十七條第八款二年短期時效之適用時效已過拒絕償還。
不用理會債權公司,明確表達此筆帳款已逾兩年未追討,債權人有權利不清償。
而後債權公司送法院時,要記得提"異議",然後準備債權不存在的訴狀
他們是拿你沒輒的,不過這個Case是您過世的父親所有,債權公司應該不會追討到子女
反過來說,如果兩年內,電信公司上法院跟您追討此帳款,那就不適用以上的說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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