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mmer264531 wrote:消保官就已經說過....(恕刪) 很簡單的道理 刑事局禮遇你 因為你不是重大犯罪至於要跟大公司對抗 你認為 只是在01這PO網就會有人主動找你嗎?或許吧?但多少是要花點東西來處理的!!要和解 不用找立委助理 只要找律師我想你還是找律師 簡單點
法律跟規範是底線,個人的道德水準才是重點,既然知道有問題還去鑽漏洞還不是小金額,被抓到自己扛起來金額吐回去和解就好,用到公眾力量去幫你個人貪小便宜被告,我是覺得不太合理。 cbmmer264531 wrote:華碩法務可能有上百個...(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