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行員或金融高手有答案嗎?

借版一併回覆純職業大,

以下段落摘錄自「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09 年度訴字第 935 號判決」
原告為帶手錶入境者,被告為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
由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向法院主張之價格依據,可請各位留意

原告於107年10月11日攜帶入境之系爭手錶,為RICHARD MILLE高價限量款名錶,依事後於次日(107年10月12日)開立之維修單所載,其損壞情形為手錶走時不準,非完全喪失功能,且扣案貨物外觀正常,無刮傷破裂或其他毀損情事,縱有走時不準之瑕疵,核非毀損致無法回復,亦非功能完全喪失而不具交易價值,至原告所稱該錶非鑲以貴重寶石或貴金屬,並非決定其價格之主要因素。被告請原告說明系爭手錶實際交易價格後,按原購得價格450萬元,審酌其品牌、款式、材質等因素,並參據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下稱基隆關)依「財政部關務署詢價作業專業商資料」名冊,由經驗豐富且在專業領域上學有專長、熟悉相關進口貨物行情價格之專業商,經審視比對系爭手錶相關資料後,所提供合理行情價格,暨充分考量系爭手錶使用程度後,依關稅法第35條規定核估完稅價格,並非任意認定或臆測,無違證據法則。

所以,如果是戴在手上,原則上不會搜身(僅經驗,倘有先進有依據懇請回覆),
但如果是隨身行李被檢查出來,則有相當之風險被課稅。
縱使攜入人主張是損壞品或是價值不高云云,關務署會以上述方式主張價格並據此課稅。
kkenji40
該案尷尬的就是,攜入者主張是代朋友攜入維修,就算取具當時在文華東方的購買單,但海關認定是他在境外和他朋友買的,加上刻意隱瞞,很容易被聯想是不是有洗錢的疑慮,自然會公事公辦。
純職業
對,口說不行,要申報維修。 不然損失慘重,RM的市價可能不止500。
繼續回覆純職業大第三題,

雖所得稅法第七條第二項所載
本法稱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指左列兩種:
一、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並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者。
二、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而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滿一百八十三天者。
但經過大法官會議解釋與實務認定,只要戶籍還在中華民國境內,享有全民健康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或農民健康保險等社會福利,及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內,就有結算申報之義務。

先釐清您具申報義務,再來就是境外(港澳及大陸地區以外*)投資利益計算問題,為方便說明,假設沒有投資境外基金,僅匯出並投資股票舉例如下:
*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港澳陸所得並同中華民國來源所得申報

111/08/24 匯出NTD 9,000,000 @匯率30 USD300,000至Firstrade,申報名目:投資境外有價證券款。

111年度
已實現損益 USD 30,000
未實現損益 USD 20,000
111/12/31帳戶總額USD 350,000@匯率31
112申報最低稅負0 (因USD30,000*31=TWD910,000<100萬,免申報)

112年度
已實現損益 USD -20,000
未實現損益 USD -50,000
112/12/31帳戶總額USD 280,000@匯率30
113申報最低稅負0(損失不予申報)

113年度
已實現損益 USD 100,000
未實現損益 USD 50,000
113/12/31帳戶總額USD 430,000@匯率31.5
114申報最低稅負USD100,000*31.5=TWD3,150,000(少於670萬免稅額)

114年度
已實現損益 USD 150,000
114/12/31前USD580,000匯回台灣@匯率32
115申報最低稅負
USD580,000-USD300,000(原始成本) -USD100,000(114年度申報過)=USD180,000
USD180,000*32=TWD5,760,000(少於670萬免稅額)

如果中間都沒申報,則115年申報境外所得 USD580,000*32-TWD9,000,000=TWD9,560,000(超過670萬免稅額)


當然,聰明如您一定會問,那可不可以每年自己把未實現利益也拿來報,這樣就可以平穩化
答案是"不行",因為稅法認定的損益以「已實現」為準,同樣地,中間年度只要沒實際匯回台灣,匯率損益亦不予計入。
至於是不是需要每年刻意做一筆賣出來實現一些利益,答案是"可以",但需考慮摩擦成本,或是賣了以後追不回來。
而每年度列報利益時,應檢附收、付款紀錄、契約書或其他證明所得額之文件,供稽徵機關查核認定。
在114年匯入台灣時,亦可將每年申報紀錄一併提示給銀行,申報名目:投資境外有價證券款匯回。

至於如果您已經有投資利益在境外,且無法提示交易紀錄,那就以您賣出的價格*20%計算所得額。
這裡,聰明如您一定又有疑問,如果以上例,倘中間都不報,最後能不能直接主張那我115年就申報USD580,000*32*20%=TWD 3,712,000,也不會超過670萬免稅額,答案是沒有標準答案,這就是灰色地帶,但如果國稅局主張的和您主張的不同,就是風險所在。

希望這樣解釋有回覆到您的問題
參考資料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tax-info/understanding/tax-saving-manual/national/individual-income-tax/6xKrvGR
純職業
KK大是職業級[orz][orz],先收藏。小弟所得90%是美國資本市場,國內10%,國內收入0。我跟老婆想長居海外,盡量排除境內居民條件,省麻煩。確實想除籍、除健保,無社福,有自用宅(無收租)。
kkenji40
職業大,其實您應屬美國稅務居民,應是美國資本利得稅會比較傷腦筋吧,再者美國現在針對稅務居民採全球收入課稅,是真的比較麻煩。倘您只需匯少金額到台灣,原則每年不要到670萬,應該是只須負擔綜合所得稅額。
專業回復,好厲害!
kkenji40
lgs大客氣,弟只是拋磚引玉期集思廣益,畢竟這是AMG大的樓,哈哈哈~
純職業
也感謝AMG大,和各路高手。 [拇指向上][拇指向上][拇指向上]
kkenji40 wrote:


樓主客氣,弟笑納。另補充為何要趁早規畫,是因為每年度均有贈與額度,目前是單人244萬,只要控制在額度內即不會課到稅,換算下來早十年規畫進行,即可有2440萬(假設未調整贈與額)相當於免稅移轉。


感謝大大的專業,受益良多.
對付等級太低的對手,當其是路邊野狗完全忽視牠即可。XD. 看其發言是否站在消費者角度即可知其心態
CLA45 AMG wrote:
由於高價錶隨便都超過...(恕刪)

銀行只是配合法令紀錄提領現金的情形,當政府發現有問題時,提供資料給相關單位查核。
僅僅只有這樣。
銀行端就是銀行的電腦有設控,當日累計提現某金額後,螢幕跳出警示,請客戶登載大額提領紀錄。
銀行不是查案單位。

至於買什麼東西,一生中東西總有遺失損壞,除非國稅局有什麼證據,不然怎麼查這種遺產
CLA45 AMG wrote:
超過50萬現金就會被銀行登錄,而我每次也都很老實的跟行員說買錶,買錶,買錶。
20幾買到現在30幾歲被登錄的少說破10隻,那這些記錄會在我年老GG時被國稅局當證據
課我後代遺產稅嗎?

我知道我國法律,被繼承人過世後,繼承人要開啟其承租的銀行保管箱,依法需會同國稅局派員點驗財產價值,
予以課稅.所以我打算等我以後50歲後一概不承租保險箱.但是銀行的領款註記,會成為爾後的課稅證據嗎?

有銀行資深行員或金融高手有答案嗎?


50歲後
1.保險箱用子女名字開
除非你用你的名字開..開箱後裡面的東西才會造冊
表在遺產繼承中如何計算額度這一點就不清楚
美國手錶珠寶可以個人產險投保
其實你表那麼多放家裡除非保全完善
不然遭小偷損失更慘重
雖說遭竊五根火柴很難脫手..但是要找回也不簡單



買錶提現...提現應是最佳方式吧
甚至每家銀行你可以都開個戶頭用ATM來提領
你要領現一天也可以從各家銀行的ATM同天提現
了不起是付跨行費..只是不知一天各家ATM提款上限加起來夠不夠你買?

從10幾年前的16600到最近的GS
我買的錶了不起13萬全都刷卡
我只買高折扣..越便宜越好
1995我離開台灣後就沒用現金買過表


60歲後你表大概都沒法看清楚
霧茫茫一團
沒用放大鏡是看不到小子字

這些都不值錢
遺產最值錢的是
投資戶頭/房地產

過了65歲後
銀行戶頭要集中
不要分散
不然子孫辦繼承時會忙死/跑死
銀行最好只用一家
投資戶頭不要跟銀行同一家
銀行證卷同一家的話投資戶不先關戶不能關銀行戶頭

辦遺產繼承時遇上3星鳥農會
根本不配叫3星..0星還差不多
我爸爸曾在三星農會上班過
過世後經國稅局清查
才發現三星農會還有1萬1的存款
我爸離開三星農會都超過20年
我爸也不知有此筆錢吧?
不然也不會放著萬把塊在那

農會存款部主任有夠鳥
結清農會戶頭比台灣銀行/兆豐銀行都XD的還嚴格
超級機歪...網路上其他農會查到的大多比照銀行辦理
只有機歪三星農會..銀行要3個月的文件即可..他X的要一個月
根本是機歪擾民..

我已經跟農金會投訴
不知會不會改善
無良網管..系統正在準備文章內容, 請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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