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遇到一堆鳥事,不過這件讓我最生氣
之前買房子找了XX銀行辦理房貸,談好第一年固定利率,第二年改採浮動利率
第一年很正常的繳完了,第二年開始我覺得雖然是浮動利率,但是好像比我簽約所約定的利率高,但是沒有高很多,所以我想是我的算法有問題,也就不去理他
第三年開始,利率已經高到與我的簽約利率差了快1%,我覺得不對了,開始找銀行確認
一開始銀行業務說利率沒錯,但確實是比別人高一點,他們會呈報上級看能不能降低利率,直到我FAX我的合約給他們,他們才說不知道為何電腦顯示的利率錯誤,會幫我調回來
之後我請他調查之前我繳的貸款利率,果然也都多繳了,不過銀行總算願意把我多繳的錢還給我
重點來了,這名業務說之後我要每年去提醒他把銀行電腦的貸款利率改成我合約的利率,我不解的是明明我只是請他照我的合約利率計算利息,為何我還要每年請他調整呢?他說是因為我的合約利率談的太低了(聽起來像是我的錯??)所以他要每年請主管調整。然而我只是想請他們照著合約作,難道台灣連銀行都沒有合約精神嗎?我該怎樣維護我的權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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