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達斐麗PP wrote:
2020-11-29(恕刪)
我認為剛好相反,應該是房東少了一間房。
假使租十年, 這十年間房東不能使用,名下有房卻不能用,是不是等於少了一間房子?租金比貸款少,房子讓別人享用,房東還要掏腰包,最終的結局就是新房子讓別人弄成舊房子然後還給我。
當然房東手上多了很多錢,再去買、再出租,房東拼命撈錢但房子與他完全無關,這是交易,不需要扯上「值不值得」「幫房東付貸款」的說法,類似的範例很多,例如你想看電影,你會自己蓋一間電影院還是替電影院老闆付版權費、場地費、人事費...然後他再去開下一家電影院?「房東多了一間房」與「電影院老闆多了一家電影院」意思一樣,你生活中每一筆交易都是如此,無須大驚小怪。
賣房子換個讓人心曠神怡的話術吧,羞辱、威脅...實在難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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