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joba323 wrote:
回答你問題:
兩種登記都要實坪制,不論是權狀或實價登錄,理由是公用部分的建坪權狀沒屌用(你又不能單獨買賣公設)。
P.S. 公設登記坪數 比 陽台坪數 更虛幻。...(恕刪)
實價登錄實坪制:這個看似容易做到,甚至不需要更改登記辦法,只要內政部實價登錄網站程式修改一下,多顯示一個「實坪單價」的欄位,大家就知道實坪單價了。
但較困難的是車位價格的計算,現在買賣車位大多沒有分開計價,虛坪的單價就已經沒辦法統一了,改成實坪單價,恐怕只會更混亂。所以推動實價登錄實坪制之前,應該要先落實車位分離計價才可以。
權狀登錄實坪制:這個工程看似較耗大,但也不是不能做到。其實不需要溯及既往(老房子不需要重新丈量室內坪數)。
只要實坪制推動後,舊制(含虛坪)房屋的核定單價,和新制(實坪)房屋的核定單價,分開核定(實坪的核定單價當然應該較高),就沒有稅負公不公平的問題,也沒有政府稅收會減少的疑慮。
不過就算改了實坪制之後,買新房子也不要以為就不會被建商給A了。
未來買屋更要擔心台灣獨有的預售屋制度之下,以後很有可能會出現下訂買了40坪房子,等到交屋後,發現樓梯走道全部窄窄小小的,地下停車場車道也全部窄窄的,廣告文宣號稱有健身房、兒童遊戲室、閱覽室......,結果只是在大廳一隅放個跑步機、溜滑梯、書架......所有公設全部縮水
所以改實坪制之前,最好能夠先廢除預售屋制度,才能真正保障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