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請求拆屋還地應如何應對?


不要再去協調會了,那是陷阱

1.有保登就不需跟建商廢話了
2.以前有繳租,現在只要再去法院提存指名給某某及其後代就可以了
3.不當得利,主張建商先提出債權存在之訴再談
4.建物四周裝攝影機,不用怕火燒屋,燒了也不去辦滅失,修繕就快速用鐵皮屋
5.戶籍全不遷出,申請戶籍謄本含死亡遷出者含手抄本(日本政府年代)
6.去領土登建登全部資料含手抄本(日本政府年代)

其他全部保持等待,無權拆屋啦。法院也不敢判這種有建物保登又無租賃期限型建物需拆屋還地。除非樓主敘述與事實不符。

案例,台北市士林夜市一堆這種房子,地主同意建屋後,地租用幾袋米,租賃無期限。

只有白癡建商,才會燒了還不是建商名下的老建物,造成不能都更事實。燒房子是台中專利,不過已經沒木房子可以燒了。

有命算到沒命專家 wrote:
不要再去協調會了,那...(恕刪)



黑心建商為了錢真的什麼都做得出來
樓主你要挺住
去年我才自己處理過,別人的房子(無保存登記)佔了我持份土地的一部分,我沒找其他共有人一起處理,也是我一個人直接處理,最後佔用人也是只能摸摸鼻子,拆掉佔用的部分。

民法821條,我很清楚啊~~
我並沒有說建商不能請求返還土地。

他這案子,我只是說實務上的狀況而已。建商當然可以用法條來主張他的權益,但實際上會如何也是要看著辦。

這案子,光繼承那部分就很頭大,繼承程序沒走完,就不能移轉(所有權人已死亡)。
如果有人硬是不放棄權利,又不願意協同辦繼承,那就無法變成分別共有,若要把繼承程序走完,也就只能辦公同共有。
那就表示,那個要處份的話要取得所有人的同意耶,難度很高吧!

國道十號 wrote:
大哥你講錯了,依據...(恕刪)

J5942 wrote:
去年我才自己處理過...(恕刪)


J大
我現在頭痛就是程序不知該如何走,一些法律上的程序或條文引用我們普通人又不懂,就像您說的繼承問題,爺爺過世30幾年,爸爸那輩的兄弟姐妹還能辦繼承嗎?另過世的爸爸當初沒辦理繼承,我們繼承他的遺產時自然也沒有這房子在財產清冊上,現在我們的應繼份還能辦嗎?

不然就算我們的應繼份要讓給對方也不知怎麼讓,真的是一個頭兩個大。您覺得需要請到律師協助處理嗎?
寫得落落長,裡面有提到一些自己處裡家族房地的經驗,過程中我都沒有用到律師跟代書,全部自己操辦,私訊提供你參考。
希望對你有一點幫助。

colaman65 wrote:
J大我現在頭痛就是...(恕刪)
這種有爭議的房子,而且你又沒住這兒,有好價格就盡快賣掉吧,放著也是傷腦筋,再買單純一點的房地產就好了,當作投資買賣!反正你們又不住這兒~ 這樣會省心省事點,房屋買賣不要太拘泥於此,當賺錢投資也是一種方式!!跟建商協商好的價格就可以脫手了,其他權力問題就給建商自己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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