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為爺爺的祖厝自日據時代即擁有地上物,鄰近幾戶也一樣情況,這幾戶土地則為多位地主共有,但爺爺還在世時,每年都付地租給多位地主,但爺爺過世後事過境遷30餘年,之間也沒有人來收地租,可能地主過世或後代也不知情,爸爸自然也不知該付租給誰,這期間我們也是按時繳納房屋稅及水電費。
註:古早的一些地主收租單據我們都還有留著,連今年度繳費單名字都還是爺爺的,但我知道爸爸那一輩的兄弟姐妹都沒辦理繼承,我是有找到一份曾祖父時代留下來的保存登記
爺爺過世後房子沒人繼承,都由爸爸在處理,有時會將房屋出租,所得用在家族事務,近年爸爸也過世了,最近卻出現建商透過鄰居一直要跟我們談買賣地上物,應該是多位土地所有人或後代有幾位將土地售出,建商土地持分是尚未購齊,但房子是爺爺的名字,且爸爸那輩的幾位姑叔都沒人繼承,所以自然輪不到我們這輩來跟建商談。
但因祖厝都爸爸在處理,建商自然一直也只找我們文攻武嚇,最近建商又出招了,要求我們拆地返還土地,並請求登記前之我方不當得利,目前建商是以簡易庭調解要爸爸的繼承人也就是媽媽跟我們兄弟姐妹出庭調解,內文就是原告建商要我們被告將土地拆除返還及不當得利返還原告及及全體共有人。
想請問這樣的情況該如何處理後續
1.不知是否就該如建商訴狀所提就配合他們,目前解讀能力有限只理解到就是要我們還地及賠地租,但地租建商可請求到什麼程度?附件謄本顯示建商土地持分未購齊100%,登記時間也僅在今年初。
2.我是猜後續要嘛就是付租繼續使用或不租就返還,但鄰近幾戶也同樣都收到法院通知調解,建商應該最終想的還是要改建,但爺爺的繼承人是姑姑叔叔他們,雖然爸爸也有繼承權,我們是爸爸的繼承人,我們家可以同意返還,但建商只一直追著我們這樣子就有用嗎,建商只找我們代表就不關叔叔姑姑的事嗎?之前建商還說房子如果沒有登記,我們同意賣即可,不需其他繼承人同意沒關係,真有那麼簡單?
麻煩大大們可否指點迷津調解時該注意些什麼或對應,目前我們是沒有想保留房子,該還就還,只想盡快解決回歸正常生活,因為第一次碰到這樣的事才想上來問問看,如果可以調解時解決最好,畢竟我們沒有想得到任何利益,所以能不請律師當然最好,畢竟也是一筆錢,但又怕對方的律師不知會如何出招
但建商又還沒取得100%的土地,要來收租也有一定的難度啦!
因為土地是多人共有的,意思是連地上的一粒砂都是大家共有的,他是要怎麼認定你用到他的地,而不是別人的地,那要怎麼跟你算租金?除非你們的房子完全座落在建商已取得100%所有權的地號上,而且房子也不是100%你家的,你家要付地租也不用付全部。
你們沒有想保留房子,對建商來講就是超級好咖,是這案子的突破口,只要大家條件談好,就解決了!
把你們的應繼份轉讓直接賣給建商,其他的建商自己會處理!
不過他們應該很有得搞,要先找到所有繼承人,談好條件。
只要有一個繼承人不放棄他的權益又不願意出來辦繼承,就搞死他們了。
另外,如果土地上有你們的地上權登記,價錢比較有得談。
其實這種案子要取得100%的權利人都同意,才玩得下去,難度很高啊,建商要花很多精力在這上面。
你們不考慮拿老房子跟建商換一間新房子(可能要貼一些錢,看條件怎麼談)。
colaman65 wrote:
事由為爺爺的祖厝自...(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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