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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shii wrote:
我們打算年底他的房子交屋後一起住,他覺得他買房買車是給我們兩人一起享用,而認為我買房是自己賺錢沒跟他同心,
妳自己都記得很清楚,他的理由。只是妳沒有認同而已。
月收12萬,貸款720萬,還的沒妳想的快,兩個人的生活很花錢,
沒有小孩還好,有小孩後還不了什麼錢。
所以想要妳分擔貸款是正常的。美其名生活費。
建議妳不要分擔生活費,
把你要買房子的貸款(或加上你要付擔的生活費),先償還你們一起住的房子,
有付款證明,就不是單方面的持有。
不然個人認為你先生說的沒錯。
妳買的是"多餘"的東西,只是用來替自己賺錢。
明明家裡就有需要你的收入投入。
如果把妳房貸的頭期款,拿去幫忙還車貸。
增貸利率較高,那就是夫妻同心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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