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了一下我以前的購屋合約, 延期交屋每天罰房屋總價款的千分之一耶. 難怪屋主都很準時交屋給我. 合約在樓主手上, 自己看違約罰則的說明吧, 應該是以房屋總價款來計算才對. 可以先寄存證信函給賣方, 仲介, 提示對方已然違約逾期, 一切依合約行事. 如果再有問題, 花點錢請律師幫你看合約吧, 問鄉民只會得到一些阿里不達的回答, 沒什麼大用處.
tylinee86 wrote:如果按照合約上的走...(恕刪) 現在就進行催告!限期7日內履行約定,如逾期仍不履行即予解除契約,賣方除應將所收價款全部退還外,並應賠償與已收價款作為懲罰性違約金,您看一下您合約中的違約罰則....!?
CFUN wrote:現在就進行催告!限...(恕刪) 問仲介同學他說我早該在付了尾款五天後還沒過戶,就該寄出存證信函了不該等到都逾交屋日,卻都還沒動作如果他是那個仲介,這個時間早就在寫檢討報告跟上法院了所以目前正在研究存證信函該怎麼寫最晚星期一寄出吧合約上的延遲賠償金是每日以已支付價金的萬分之二來累計(真的好少)要求取消合約也是要書面証明催告後的七天,才可能成立所以不管怎樣先從存證信函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