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問題 這樣的狀況我可以退掉不買了嗎

翻了一下我以前的購屋合約, 延期交屋每天罰房屋總價款的千分之一耶.

難怪屋主都很準時交屋給我.

合約在樓主手上, 自己看違約罰則的說明吧, 應該是以房屋總價款來計算才對. 可以先寄存證信函給賣方, 仲介, 提示對方已然違約逾期, 一切依合約行事. 如果再有問題, 花點錢請律師幫你看合約吧, 問鄉民只會得到一些阿里不達的回答, 沒什麼大用處.
tylinee86 wrote:
如果按照合約上的走...(恕刪)


現在就進行催告!
限期7日內履行約定,
如逾期仍不履行即予解除契約,
賣方除應將所收價款全部退還外,
並應賠償與已收價款作為懲罰性違約金,

您看一下您合約中的違約罰則....!?

CFUN wrote:
現在就進行催告!限...(恕刪)


問仲介同學
他說我早該在付了尾款五天後還沒過戶,就該寄出存證信函了
不該等到都逾交屋日,卻都還沒動作
如果他是那個仲介,這個時間早就在寫檢討報告跟上法院了
所以目前正在研究存證信函該怎麼寫
最晚星期一寄出吧

合約上的延遲賠償金
是每日以已支付價金的萬分之二來累計(真的好少)
要求取消合約也是要書面証明催告後的七天,才可能成立
所以不管怎樣先從存證信函開始
如該屋之所有權人係受監護宣告之人,監護人如要幫受監護宣告之人進行處分不動產行為,須事先經過法院許可,否則不可受讓受監護宣告之人的財產,建議樓主可以調閱建物土地謄本釐清該屋所有權人的身分…

CFUN wrote:
這句話是重點!簽約...(恕刪)


我們因為這樣,曾經拿回過一百五十萬的訂金。
大家都一定有事的。
去爭取自己的權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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