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被告人的太太在法庭裡亮出了短刀... (上)

shappytimes wrote:
的那是遇到樓主這種老老實實願意走法律途徑的
很多法拍都是黑道的....直接打爆


等待下集
每個人都有他的專業
shappytimes wrote:
嗨,大家好,我又來講...(恕刪)


敲碗下集

樓主的故事可以拍成連續劇了啊,精彩
潛水好久沒出來留言,
這麼好的文筆,內容真實又生動,
說真的遇到瘋子完全沒辦法,
樓主願意的話可以分享更多經驗,
讓我們多多學習。
謝謝樓主的分享!!再次感謝。
精彩!!!!!
如果有人好奇最新進度的話,瘋狂夫妻目前提出停止拍賣執行之訴,向法院申請裁定停止拍賣。

下面是法院對對方的回覆。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聲字第2xx號
聲 請 人 郭xx
相 對 人 xxx
上列聲請人聲請停止執行事件(本院109 年度司執字第68xxx號),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理由:
聲請人以其依強制執行法第14條提起撤銷之訴,且本院109 年度簡上字第2xx 號返還不當得利事件及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上字第15xx號分割共有物事件均在上訴中為由,聲請停止本院109 年度司執字第68xxx 號之強制執行程序。惟依前述說明,假執行之裁判依法本得據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且聲請人並未提起強制執行法第14條之債務人異議之訴,有本院民事紀錄科查詢表及索引卡可證,而提起上訴則無法停止假執行之執行程序,更非強制執行法第18條第2 項所列訴訟、回復原狀等執行障礙之事由。況相對人於本院109年度司執字第68xx 號強制執行程序中,未以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上字第15xx號分割共有物事件相關裁判為執行名義,是無論該案審理結果為何,均不得據以聲請停止強制執行程序。

另關於比例原則部分,聲請人並未具體指明其尚有其他財產可供強制執行,故聲請人名下新北市○○區○○路00巷00號房屋應有部分2 分之1 及其坐落土地,應為目前可供強制執行之唯一責任財產。又本院板橋簡易庭109年度板簡字第18xx號判決已宣告如聲請人以10萬xxxx元為相對人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倘聲請人提出足額擔保,即可停止強制執行程序。故聲請人單以債權金額與執行標的價值存有差距,主張本院109年度司執字第68xx 號強制執行程序違反比例原則云云,亦非可採。

綜上所述,本件聲請於法不合,應予駁回,爰裁定如主文。

距離我發文已經過了九個月,這九個月這對夫妻至少寫給法院有超過20封訴狀,全部被駁回,無一例外,但他們還是一直一直寫,夠猛吧?
cust123456789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shappytimes wrote:
如果有人好奇最新進度(恕刪)

謝謝大大分享這麼精彩的文章
shappytimes wrote:
距離我發文已經過了九個月,這九個月這對夫妻至少寫給法院有超過20封訴狀,全部被駁回,無一例外,但他們還是一直一直寫,夠猛吧?


感受到深不見底的執念呀...
勝訴之後的強制執行會不會上社會新聞呀...
shappytimes wrote:
如果有人好奇最新進度(恕刪)


所以繼續進行中?
這不是完整下集吧? 應該是上中下裡的中?
期待大結局

我也在期待結局
shappytimes wrote:
如果有人好奇最新進度(恕刪)


剛去檢索出來了,結果還是不得抗告吔,表示以後不能在用這個理由在提出告訴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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