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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老婆討論後就到房仲下斡旋,房仲收了款說當晚會去找屋主討論,(肯定的)
但想說只看一次,且我們已下斡旋,所以約房仲隔日一早帶家人再看一次,
沒想到隔日到現場,發現該連鎖房仲又約了一大堆的客人去看該屋,(你出的價格一定有落差,差到連屋主都不願意出來談的那種)
就問房仲說不是已經下斡旋了嗎?表示我們在談,怎麼可以再開放?
房仲表示,雖然下斡旋,但屋主還沒答應這個價格,當然可以繼續帶人看。(若你是屋主~買方出的價不如你預期~然後仲介就不再帶看,你是屋主會不會怪仲介?)
看屋的過程中房仲說跟屋主期待金額有落差,就一直要我們加價,
後來有些話講得不得體,惹得家人不舒服,
(這就要看仲介個人素養了)
所以當場決定退斡旋不買了,
然而在退斡旋金的過程中,
我發現斡旋金的要約書上,屋主已經在上面簽名,
(屋主簽名歸簽名,重點是看打勾是勾在哪一格,有賣方同意以上價格出售,另一格是不同意以上價格出價)
照理說屋主簽名不就是已經同意我們出的這個價格?
不然也至少是同意跟我們談,
是不是房仲自己在搞動作想賣高?(沒底薪的仲介肯定沒有那個美國時間的,別想太多了)
還是房仲作業沒問題,是我認知錯誤?
如果真是房仲問題,這家房仲我"永"遠不會再聯絡~~
*昨天房仲打電話來,表示我們退斡後,當天就有人出更高價賣掉了........
(價高者得天經地意~買方想買低~賣方想賣高~跟股票一樣~這就是人性)
小弟當過3次屋主~4次買方的心得!
給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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