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homelan wrote:謝謝各位大大的指教。1.該案子已經結案,由本人勝訴。該路段太多連續彎道,本就有告示禁止超車。2.交通事故裁決,講求因果!超車為因,果則發生事故時是事實。交通案例:路邊停車開門未注意後方車輛,突然開門雖未碰到後方行駛來的機車。但卻造成對方驚嚇且閃避滑倒..... 原本想說 恭喜樓主但又覺得 不太合適總之有個圓滿的結局也算功德圓滿了這樣說似乎也怪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