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辣愛怕跑 wrote:此言差矣,跟車種關...(恕刪) 所以羅馬公路不適合公路車?合歡山景觀公路不適合公路車?明明就是下坡衝太快,超出個人能力範圍而摔,用巧克力胎騎避震車去跑公路就像是有心人腳綁鉛塊在操場練跑一樣,出去遊山玩水幹嘛這樣自虐
相信,只要當時被超車的那輛車主願意作證,或筆錄已載明,是另一輛超車併行導致你摔車,即可證明這是肇事主因.雖然沒有擦撞,但這類的案件時有常新聞,即使要送交通事故裁決所。你的勝算很大,建議先去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再上法院
你不瞭解我的意思,一樣是高速下坡+過彎,登山車的操控就穩多了而且不要小看登山車,別以為出遊騎登山車踩起來像練鉛塊自虐~如果是輕量級登山車呢?呵呵羅馬公路當然是比較適合騎公路車~我只是純粹就那個盲彎及車速做回應罷了
2F的說得沒有錯, 為何3F的要說話說得那麼難聽呢?沒有實際碰撞, 沒有行車紀錄器佐證, 沒有路邊監視器可佐證, 沒有其他人證, 樓主要怎麼告? 你要警察如何受理?儘管對方有併排超車, 但樓主算是自摔, 也可被合理懷疑超速以致造成急煞摔車.
二谷 wrote:相信,只要當時被超車...(恕刪) 對方有承認在當下她是超車的....問題是...我如果不煞車...就是直接跟他對撞了...再30米距離不到的路程...一個超車(加速)~一個正常直行車..見狀有誰會不煞車?
謝謝各位大大的指教。1.該案子已經結案,由本人勝訴。該路段太多連續彎道,本就有告示禁止超車。2.交通事故裁決,講求因果!超車為因,果則發生事故時是事實。交通案例:路邊停車開門未注意後方車輛,突然開門雖未碰到後方行駛來的機車。但卻造成對方驚嚇且閃避滑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