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中和捷安特店家的facebook粉絲頁看到的照片, 聽說2015年底上市~
台灣GIANT Explore電力輔助MTB
看起來已經比之前的EA-701重心分配進步些(電池移到下管), 但還是沒有像歐洲 GIANT 用的大盤中置驅動. . . . .
奇怪的是, 同樣的車款在大陸是用27.5吋的規格, 但台灣卻是用26吋輪徑? (請參考下方連結, 捷安特在對岸的電力輔助車官方網頁), 更令人生氣的是, 大陸捷安特已經比照歐洲推出與YAMAHA合作開發的電力系統, 台灣卻是要買都沒得買. . . . .
如果有認識捷安特高層的車友, 可以幫忙反應一下請他們可憐可憐自家台灣同胞, 就算不給YAMAHA大盤中置驅動, 推出後驅的電輔動力MTB也不要比對岸的規格差啊. . . . (這個年代還在推26吋輪徑, 除非是要清庫存, 要不然真的是搞不懂台灣 GIANT 的產品規劃在想什麼)
yuyen5877 wrote:我也不要這種26吋的低階產品, 有外銷版的Full-E+1一次到位多好~ (但是去年就問過台灣捷安特,回答是某摳連.....)2016 GIANT Full e+
xxx我不要這種的...(恕刪)
電動自行車管理法規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因外型與輕型機車相似,臺北市政府交通局已向交通部建議修法,將電動自行車比照機車方式管理,並規範電動自行車駕駛人考照、戴安全帽及牌照等規定,避免衍生交通安全問題。在交通部尚未完成修法之前,交通局將研議限制電動自行車騎乘範圍、規範使用者使用條件及業者設站地點等可行性,以減少電動自行車所帶來之交通衝擊。
電動自行車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屬於自行車之一,是以電力為主、車重在40公斤以下、最大行駛速率每小時25公里以下的兩輪車輛,使用者無年齡限制、無需考照也無須配戴安全帽,在車輛管理上無牌照管理制度。
交通局表示電動自行車使用特性與腳踏自行車不同,但電動自行車外型卻與輕型機車相似,僅以行駛速率每小時25公里之限制為區別,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電動自行車屬於自行車,不須考照即可使用,也不須配戴安全帽,易衍生交通安全問題。交通局已向交通部建議修法,將電動自行車比照機車方式管理,規範電動自行車駕駛人考照、戴安全帽及牌照等規定,才能使用電動自行車。交通表示希望透過考照制度,讓駕駛人在上路前能了解交通法規及路權規範,有助於交通安全,避免交通事故發生。
在交通部尚未完成修法之前,交通局將研議限制電動自行車騎乘範圍、規範使用者使用條件及業者設站地點等可行性,以減少電動自行車對交通所帶來之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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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修法成功就要考照了
可能會影響銷售
GIANT目前可能只是在試水溫
等法規確定後 才會販賣其它類型的
以免造成消費糾紛(台灣的奧客一年比一年多)
以上是個人淺見
還有時速超過25公裡就要........
版上一堆神腳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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