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hnmao wrote:
不就是雞蛋裡頭挑骨頭 自己長得醜不檢討自己 反而去說隔壁家的正妹臉上有青春痘
真的
見不得別人好
凌曜頂峰 wrote:
找我嗎 我休息了幾天
不想碰論壇這邊
這一樓我也是剛剛才看到
我是我 你要講認何人你可以去講
但是我們國家的法律對我們應該都是平等的
建議自重囉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13 條
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犯前項之罪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送你你們大家參考參考
相關的文字事證我也已經保存了
也通知你提到的那邊了
聽說他們研究法律相關的問題也一段時間了
建議多留意一下
法律是遠遠比版規強大非常非常的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