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找凌曜頂峰(嘉義胖哥?),麻煩請他回答我一些問題

個人是將網路對他店的評價留言,
擷取成照片做個整合,
並以非公開的方式PO在個人FB跟IG...
也請了幾位電腦3C朋友幫忙...
反正就慢慢私底下傳開,
要修筆電買電腦自己小心這家店...

他想紅...就成全他
-----------
要增加店務銷售...應該是要好好照顧對客戶的誠信,
對電腦的每個廠牌都是讚賞長處,
推於適合的客戶,
而不是寫黑手的方式...

想要劍走偏鋒...
高手在民間要確定學得起來,
不然那隻嘴巴很邱...
邱過頭就是賠了店務誠信躺陰間...
loki6865 wrote:
個人是將網路對他店的(恕刪)

他似乎不演了
新開的那棟樓直接貼散布流言罪章,跟前幾天嘉義胖哥鴻極電腦在他FB上PO的那篇文
不論格式、用詞、內容有87%像

本來我對他是不是大家講的嘉義胖哥沒多大興趣,反正不是重點
不過現在一堆巧合想不懷疑都難啊
loki6865 wrote:
個人是將網路對他店的(恕刪)



可惜昨天有人整理的一些帳號查到的IP紀錄莫名地消失了......
凌曜頂峰 wrote:
找我嗎 我休息了幾天...(恕刪)

喔是喔
那我也告訴你好了
你的行為有可能觸犯公平交易法第21條與第24條,如果收到公平交易委員會的信,就代表有人檢舉喔,但不一定是我檢舉的放心
條文內容我就不附了,你那麼熟法律,應該這兩條法規都不陌生才對


然後,我提的問題你還是沒有一個讓我滿意的回應
01重複發文
01重複發文
凌曜頂峰 wrote:
找我嗎 我休息了幾天
不想碰論壇這邊
這一樓我也是剛剛才看到
我是我 你要講認何人你可以去講
但是我們國家的法律對我們應該都是平等的
建議自重囉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13 條
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犯前項之罪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送你你們大家參考參考

相關的文字事證我也已經保存了
也通知你提到的那邊了
聽說他們研究法律相關的問題也一段時間了
建議多留意一下
法律是遠遠比版規強大非常非常的多的

笑完後還是要幫備份一下
順便讓其他沒被他解黑的人看一下XDD
有人認為他很會的樣子 多參考館長被告級告人說法就知道了

基本上都倒賠銀彈居多........重點他也不是名人名嘴...法院會給他特許嗎?

大家等著看他有沒有本事去告
不雨 wrote:
有人認為他很會的樣子(恕刪)


討論不作人身攻擊就沒再怕

牠講越多只是讓人笑而已
知恥近乎勇 無恥近乎神勇 別對號入座蛤~~
我現在就是笑他不敢.....等他!
dkdon1009 wrote:
討論不作人身攻擊就沒(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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