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16歲少年摔車「頭插鋼筋」亡,竟國賠113萬

皮爾卡燈 wrote:
你不要鬧了,我建議你...(恕刪)


所以
我有中餐丙級,就可以煮河豚給別人吃?
我有普通重機駕照,就可以騎乘大型重機上路?

不好意思,我不是去洗法研所乙組這種

就問道理

老翁無照駕駛,是否該加重其刑二分之一?雖然目前沒有這條

反正只要我會,我就去做,有沒有牌照都無所謂,只要不被抓到?

請教我,法學專家
皮爾卡燈
我就問:我貼的影片你看了沒?123樓有補貼,才8分鐘你不會這樣都看不完吧?
皮爾卡燈
133樓我有補充回文喔,記得去看
smbj wrote:
我有中餐丙級,就可以煮河豚給別人吃?
我有普通重機駕照,就可以騎乘大型重機上路?

不好意思,我不是去洗法研所乙組這種

就問道理

老翁無照駕駛,是否該加重其刑二分之一?雖然目前沒有這條

反正只要我會,我就去做,有沒有牌照都無所謂,只要不被抓到?

請教我,法學專家



你到底有沒有搞清楚
有沒有證照有相關規定

河豚台灣沒規定要證照才可以處理
所以隨便你,但是有問題你要負責

如果是要證照才能處理
那出事還是要你負責,會因為你有證照就不用擔責?
沒證照硬要處理就看有沒有被檢舉跟抓到,有抓到就按規定處理(看罰錢還是被關)


駕照也是,拿不合格之駕照上路視同無照
"但是"出事後不會因為有沒有駕照而增加會減少責任歸屬(至少目前法規沒有)

罪加一等的概念在台灣基本上還沒有
但是法官可依據客觀條件(如累犯,身分,犯後態度...等)加重其刑
那又是另外一個概念了

而你說"只要我會,我就去做,有沒有牌照都無所謂,只要不被抓到?"

原則上是,但是被抓到後你就要負擔起相應的法律後果(罰款或拘役)
smbj wrote:
所以
我有中餐丙級,就可以煮河豚給別人吃?
我有普通重機駕照,就可以騎乘大型重機上路?

不好意思,我不是去洗法研所乙組這種

就問道理

老翁無照駕駛,是否該加重其刑二分之一?雖然目前沒有這條

反正只要我會,我就去做,有沒有牌照都無所謂,只要不被抓到?

請教我,法學專家


你這些問題不都回答過了嗎?
你是哪裡搞不懂?

而且,你這些問題情況也都不一樣,你全部混在一起問,也是你邏輯錯誤
「就問道理」?
前面已經講了很多道理給你聽了,但你聽不進去,只想要聽鄉愿風向的場面話而已
你確定你想問道理??


所謂的「道理」,就是要依據道+理來討論
但你的論點,全部依據都是在「主觀爽度」
你只是以為你自己貫徹正義
但其實你只是鄉民正義,這是一種扭曲的變相邪惡(會看風向轉彎的牆頭草正義)。


1.我有中餐丙級,就可以煮河豚給別人吃?
A:經查,台灣很像沒有河豚料理執照,也沒有相關法律規定的樣子。
所以只有中餐丙級,料理河豚很像無法可抓,這一題我真的不確定答案~
(我是跟你講法律規定,不是跟講道德觀,會把道德觀跟法律規定放在一起講,也是你鄉愿的錯誤觀念)

但回答這一題之前,先給你科普一個觀念,台灣有很多職業是法律規定需要有執照才可執業的,例如醫生、律師、會計師、專利師等,你必須考過國家考試,你才可以從事這個行業or開業。

情境題1.
因為沒有這些執照,基本上你就不能開業(無法營登),除非你偽造文書然後創業。
如果你又因為真的疏失,把病患醫死,這時候其實你做了三個行為事實「無照開業、偽造文書、把人過失醫死」,也分別違反了不同的法條

但依照你的錯誤觀念,會以為「無照開業」就不應該開業,它就是主因,它就是一件事,後面的事情都不用討論不用談了,不是這樣欸,他犯了多少錯,都要一一究責欸

情境題2.
假設你沒有醫生執照,你偽造文書開診所,但你醫術了得,把病患治療得很好,救了無數人
但這時候你也是違法嗎?
A:當然違法,法律規定就是如此,法律規定不會因為風向而轉換,就不要鬧了
但你違法的是「醫師法+偽造文書」,只是沒有過失把人醫死而已。


2.我有普通重機駕照,就可以騎乘大型重機上路?
A:當然不行,但你被抓到無照,跟你有沒有撞人也是兩回事。
講很多次了,你「無照+闖紅燈」,跟「有照+闖紅燈」,是一樣的可惡
並不會因為你無照闖紅燈,你就可惡三倍,罰金變三倍,這錯誤觀念
有照,不代表你違法就比較合理,只要是違法,都是錯誤行為。

你怎麼會傻傻天真的,以為無照就比較可惡呢?
所以我有駕照,我闖紅燈撞死人,就比較漂亮正義一點嗎?

無照不應該上路阿,但無照是一件事,撞死人是一件事,這是兩件事阿
你是哪裡沒搞懂?

3.老翁無照駕駛,是否該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A:法條規範在這邊
答案給你了,自己看

4.反正只要我會,我就去做,有沒有牌照都無所謂,只要不被抓到?
A:答案不也講了,這就是違法阿,無照就是違法,這很難懂嗎?

我貼給你的影片是不是還沒看?
我再貼一次給你看啦


還需要我再舉一次例子嗎?

所以我才一直說,你才是不想遵守法律的那一個
toxin0702 wrote:
你到底有沒有搞清楚有...(恕刪)


後面就有說服我,我認為,應該在判例或法規,加重嚴懲未持有合法合規證照從事、執行相關行為,以嚇
阻僥倖心態

可惜,立院不肯通過加重之類條文,才讓這種憾事一再發生

在那之前,每天還是有無辜的人被路殺
toxin0702
有相關法規有興趣可以去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條文第八十六條: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一、未領有駕駛執照駕車。
toxin0702
另外這還是兩件事,國賠是因為公家單位確實錯誤(鋼筋外露無及時修復)還有無法舉證其死亡與鋼筋外露無關。只要這兩個沒辦法被推翻,就一定有責任,而不是少年無照就沒責任。
皮爾卡燈 wrote:
你這些問題不都回答過...(恕刪)


我不想遵守?

我不懂就是不懂,你最厲害,反正你懂、法官懂

我不遵守法律?請問哪個字句?
皮爾卡燈
smbj 實際上確實是兩回事沒錯,你認為法官判決不對,都可以提上訴、再議、行政救濟,但必須依法討論。但是你的論點全都不是建構在法律上,是你自己心情爽度上,就代表你不想遵守這些法律規範。
皮爾卡燈
你的問題我都回答完畢,而我問的問題你一題都沒回答,不是要討論法律問題嗎,117、120、123、133樓問題可以討論
smbj wrote:
後面就有說服我,我認為,應該在判例或法規,加重嚴懲未持有合法合規證照從事、執行相關行為,以嚇
阻僥倖心態

可惜,立院不肯通過加重之類條文,才讓這種憾事一再發生

在那之前,每天還是有無辜的人被路殺


你的訴求大方向正確
但觀念還是錯誤

今天台灣道路這麼恐怖,重點不是「無照」,而是這幾年社會一直在提倡的「交通3E改革」
這些例子我隨便舉都可以舉幾十個

例如去年台南小妹被撞死事件,駕駛有駕照,小妹慘死輪下
例如這半年來,一堆大貨車學長肇事,都是有駕照的情況,每一件都死傷慘重

肇事違規的意外,並不會因為你有駕照,你就比較善良合理
我強調很多次,並不是你無照闖紅燈,你就比我有照闖紅燈可惡三倍
你跟我都闖紅燈的話,我們是一樣可惡,只是你多違反一條無照而已(這觀念要先搞清楚)

台灣交通之所以這麼惡劣
是很多原因累積造成

你想改善這一切,就請你多讀書,你才可以有效率的參加公共討論
也才可以把票投給正確的立法委員,然後一起參加社會運動給政府壓力

去年交通部長在交通大遊行上被大家洗臉洗的很慘,火速推動弱弱的行人早開時相。雖然很弱,但改革一點一滴的在進行

https://www.npf.org.tw/1/7380
https://www.twreporter.org/a/opinion-taiwan-traffic-hell
https://www.twreporter.org/a/sidewalk-pedestrian-traffic-safety
可以參考這幾篇文章,都很優質

台灣交通重點在於
1.很多道路設計錯誤(缺乏人行道、標線設計錯誤、馬路寬度設計錯誤)
2.駕照體制錯誤
補充說明:歐洲一些國家,跟日本駕訓班合格率都低於30%,因為訓練跟考試都非常困難
對他們來說考過駕照,代表你要「有能力」上路,但台灣呢?

就來說說你最愛討論的駕照吧,台灣駕照都是雞腿換的,你知道、我知道、獨眼龍也知道
大家考過駕照以後,根本都「不具備上路能力」,只是讓你有法律效力(有資格)可以合法上路,但實際上,台灣人多數上路之後,才開始學習怎麼開車、騎車。

在國外不是這樣欸,是你受過完整訓練後,你經過考試拿到駕照後,也代表你具備上路的「能力」跟「資格」了。
但台灣考過駕照,是只有具備上路的「資格」,卻不具備上路的「能力」。
在台灣這樣錯誤的體制下,你還一直糾結有照無照,完全搞錯方向重點了
應該要比照其他進步國家,提高考照的困難及實用程度,不是跑個流程大家開心就好。
(我甚至希望可以讓現在持有駕照的人,大家都重考新制駕照,汰除不適任的三寶,但實際上以法律角度來看這也不太可能)

3.執法改革
如文章所說,台灣的交通法規其實已很完備,但在執法須「合法、合理、合情」考量及用路人心存「僥倖」心態下,使得交通違規事件不減反增。故建議執法機關及人員應以「取締嚴重違規並影響他人安全之行為」為執法重點,增加違規取締頻率,並加重懲罰,提高用路人交通違規成本,以減少用路人違規現象與行為。
一般警察取締比較常見的都是違規停車+闖紅燈,無照駕駛不會是取締重點,因為無照駕駛跟其他肇事行為是兩回事以外,你也很難確認路上的駕駛誰有駕照、誰沒駕照。

但是酒駕就不一樣了,多數人僥倖心態,就會覺得自己不會被抓,所以酒駕罰則即使繼續提高,會去酒駕的人還是會繼續酒駕,就必須依靠強力的執法能力去抓。
皮爾卡燈
toxin0702 感謝你的補充,你提供的這一條就回答了他前面問的問題了
toxin0702
皮爾卡燈 那個老翁不一定適用,因為目前還沒判決下來,所以不一定有刑事責任。還是老問題,無照不是肇責認定的條件之一。
皮爾卡燈 wrote:
車禍發生在我親友身上,我可否諒解對方「無照」這件事?
A:當然要先看肇事「主因」是什麼

錯!如果發生在我最至親的人身上....管你啥因!沒請你吃一頓粗飽的就是很容忍了
皮爾卡燈
我請你吃鼎泰豐,手下留情啦[笑到噴淚]
smbj wrote:
應該在判例或法規,加重嚴懲未持有合法合規證照從事、執行相關行為,以嚇阻僥倖心態

這才是正確的想法~

幾年前,甚麼政策建議平台就有人發起了...人數未過關

至於網路上其他法盲說的:美國無照肇事一律全責!?

狗屁啦~難怪詐騙黨整天要說啥台灣人被假訊息誘導,台灣人果真是....

正解是~美國無照駕駛,不用肇事,就屬於"輕犯罪",要上法庭的!(各州不盡相同)

至於肇事的責任歸屬,那就會回到正常肇責的辯論了
皮爾卡燈 wrote:
在國外不是這樣欸,是你受過完整訓練後

而且啊,這裡的國外,居然包含很多井蛙恥笑的"中共國"

所以,"科目三"才會變成困難的代名詞 
smbj wrote:
老翁無照駕駛,是否該加重其刑二分之一?雖然目前沒有這條

我認為應該加重一倍!

但,我的主觀意念不能凌駕法律的客觀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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