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16歲少年摔車「頭插鋼筋」亡,竟國賠113萬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7757008

南投一名16歲少年騎車於台14線過彎失控衝入水溝,遭溝內外露鋼筋插入頭部死亡,家屬認為公路單位明知有鋼筋卻未移除,聲請國賠求償358萬餘元;

南投法院認為,公路局公共設施之管理顯有欠缺,應負國賠責任,但按過失比率,該少年負擔6成,公路單位負擔4成為當,判賠113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該少年前年7月無照騎車載友人從埔里前往仁愛鄉,但行經台14線69.2公里處彎道時,疑超速行駛,車子打滑失控衝入路旁水溝,兩人噴飛,少年頭部遭水溝內外露的鋼筋插入,因頭部外傷、顱骨粉碎性骨折等,當場死亡。

少年家屬向南投地方法院聲請國賠,並主張水溝內有6支1至2米長的鋼筋從水溝壁中延伸而出,並非排水設施必要構造,且公路單位在事發前3天才巡檢該處,明知有鋼筋遺留卻未移除,與少年之死有因果關係,向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求償扶養費158萬937元及精神撫慰金200萬元,索賠合計358萬93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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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道路二旁是否應該全部圍起來?

反正不管有照無照自摔他摔

只要摔出車道造成任何傷害就國賠啦

這種法官不只是恐龍根本是化石!
maya95 wrote:
只要摔出車道造成任何傷害就國賠啦

無照駕駛是一回事,
鋼筋裸露致人於死是另一回事...........
kkip
簡單的法律常識,怎麼會討論這麼長串???
皮爾卡燈
kkip 讓我們瞭解到01上面沒讀書的人其實滿多的[鬱卒]
樓主太過情緒化.

路上有裸露鋼筋沒處理才是重點.
On9ccc
to樓上 你的答案 在jason001007 回覆裡 你去過水溝嗎 我這輩子沒去過 別危險駕駛 超速駕駛 是要怎麼去水溝?
皮爾卡燈
On9ccc 如我4-5樓所說,無照上路不是主因,是你觀念錯誤,自己扭曲法律。無照在本案根本不是判決重點(詳參5樓法學基礎影片),超速+鋼筋插腦才是主因。雖然你可能書讀得少,但現在努力還來得及[含情]
很多年以前曾經發生民眾摔倒,
頭部撞上路燈基座上突出的螺絲,
最後不治死亡,
家屬以市政府設施維護不當提出國賠,
後來國賠勝訴,
至少路燈基座是在道路範圍內,
但是水溝已經超出可供行駛道路範圍以外,
法匠還能牽拖行政機關有過失,
真是刷新我的三觀
皮爾卡燈
On9ccc 如我五樓舉例,合法、違法上路,肇事所判的罪責是一樣的,不會因為你無照闖紅燈,闖紅燈罰金就是別人的三倍,而是會被開無照+闖紅燈兩張罰單,一直糾結有沒有駕照(合法上路),是你缺乏法律概念,基本邏輯錯誤
皮爾卡燈
On9ccc 如五樓舉例,假設你酒駕但沒其他違規,而我闖紅燈撞你,是我要賠你錢,不代表你酒駕上路,我撞你就免責(這也基本邏輯)。違法上路就該死的話,那通緝犯在路上被我打死、酒駕直接被我打死也可以?還需要法院幹嘛
國賠很合理啊, 鋼筋裸露可能插到任何一個人
皮爾卡燈
On9ccc 簡單來說,少年的無照+超速違法如果自己摔死,那當然無法國賠。而鋼筋外露,不是僅限於少年,有照沒超速的人撞上鋼筋也可能會死,這是歸責理論,法律不會不平等的轉彎,這是法律基礎邏輯
皮爾卡燈
On9ccc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QvsrijE27c0,可以參考這一部YT影片,法學基礎課程的講解(有因果關係的舉例),有不懂的地方可以再一起討論[+1]
maya95 wrote:
https://udn...(恕刪)


外露鋼筋沒處理好確實該賠阿

今天你有照的摔下去也是死
toxin0702
maya95 所以不屬於道路範圍,但是有過失就不用負責?你管他為什麼會摔進水溝,會判賠主要是因為摔進水溝加上鋼筋外露才會死亡,缺一條就不成立,所以才會判賠(但是不可能百分之百責任)。
toxin0702
如果水溝改成封閉式私人土地且有圍牆,地主就不一定需要賠償,因為其本身就有限制進入。
maya95 wrote:
https://udn...(恕刪)


很合理啊
判決書說明的一清二楚
對比你的理由
誰比較恐龍也是一清二楚
記憶已成灰
樓主每個留言都要舉歪理激問 越看越有趣 哈哈哈[沒有不敬的意思]
皮爾卡燈
maya95 我建議你多讀書啦[笑到噴淚]
曉得 wrote:
但是水溝已經超出可供行駛道路範圍以外

就算是行人走在路上,
一樣可能跌倒摔出.........
錢 不是法官出


若錢是法官出 結果會一樣嗎?
scwuadela
說的好,如果(非過失)殺人犯,判有教化可能的,費用都由法官出,我就信...[XD]
皮爾卡燈
1.錢不可能法官出(這是政府標案,民眾沒事不會出資蓋水溝) 2.法官不能審理跟自己有利害關係的案件(刑事訴訟法第三章17條)。所以這問題不成立,結果還是會一樣的
國賠只是工務機關暫時出錢賠償
鋼筋外露確實不對
可以找到該負責的施工廠商與驗收單位
這才是該負責的人
工務機關先賠償完亡者家屬後
還必須找出當初負責施工廠商與驗收單位 向其索賠
馬雅大敘及騎士就算不撞鋼筋去撞水泥也會死
這我認同
但是沒有辦法的是~國賠法就明文規定
政府機關之設施有故意或過失.造成人民的傷亡~就是符合國賠要件
鋼筋外露確實是政府機關的疏失~這無話可說了
Bookwarm
比對其他"感性的"發言,這則回覆比較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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