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udn.com/news/story/7321/7757008
南投一名16歲少年騎車於台14線過彎失控衝入水溝,遭溝內外露鋼筋插入頭部死亡,家屬認為公路單位明知有鋼筋卻未移除,聲請國賠求償358萬餘元;
南投法院認為,公路局公共設施之管理顯有欠缺,應負國賠責任,但按過失比率,該少年負擔6成,公路單位負擔4成為當,判賠113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該少年前年7月無照騎車載友人從埔里前往仁愛鄉,但行經台14線69.2公里處彎道時,疑超速行駛,車子打滑失控衝入路旁水溝,兩人噴飛,少年頭部遭水溝內外露的鋼筋插入,因頭部外傷、顱骨粉碎性骨折等,當場死亡。
少年家屬向南投地方法院聲請國賠,並主張水溝內有6支1至2米長的鋼筋從水溝壁中延伸而出,並非排水設施必要構造,且公路單位在事發前3天才巡檢該處,明知有鋼筋遺留卻未移除,與少年之死有因果關係,向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求償扶養費158萬937元及精神撫慰金200萬元,索賠合計358萬93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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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道路二旁是否應該全部圍起來?
反正不管有照無照自摔他摔
只要摔出車道造成任何傷害就國賠啦
這種法官不只是恐龍根本是化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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