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火龍 wrote:
家人先是走在綠色人行道上,但因當時有多輛機車違停在綠色人行道上,所以才要稍微跨出綠色人行道,就被後方無聲的電動機車擦撞。
機車騎士兇悍的表示家人違規,沒有走在人行道上,但實際上前方有違停機車擋道不易通過,最後請警察出面。
不清楚機車有無收到罰單,但家人竟然收到一張違規罰單,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1項3款 "行人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罰金500元。
家人詢問警員應該要如何正確回家才不會被罰款? 警員說要走回後方斑馬線,轉向走朱崙街再繞一圈回到遼寧街的巷子回家!!
我們住在這裡幾十年,突然發現走回家的路徑都是違規!! 覺得這實在太離譜,想問大家看法,有機會申訴嗎?
法規有很大一部分是出事情時來衡量責任區分用的
非常非常少有行人會被開罰. 就是因為出了車禍.
你真的可以不用糾結說你要怎麼走才會沒有違規的回到家門
其實就只是. 你家人在走出綠色人行道上有往後頭看一下就沒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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