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先是走在綠色人行道上,但因當時有多輛機車違停在綠色人行道上,所以才要稍微跨出綠色人行道,就被後方無聲的電動機車擦撞。
機車騎士兇悍的表示家人違規,沒有走在人行道上,但實際上前方有違停機車擋道不易通過,最後請警察出面。
不清楚機車有無收到罰單,但家人竟然收到一張違規罰單,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1項3款 "行人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罰金500元。
家人詢問警員應該要如何正確回家才不會被罰款? 警員說要走回後方斑馬線,轉向走朱崙街再繞一圈回到遼寧街的巷子回家!!
我們住在這裡幾十年,突然發現走回家的路徑都是違規!! 覺得這實在太離譜,想問大家看法,有機會申訴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