鴨唬雞摸爛到爆 wrote:最新判定結果:同時變換車道所以44樓假設成立 比較像是RAV4嚇到,以為工程車要撞過來,才抖了一下,這種反應過激的情況,但很多時候,因為打瞌睡或是看手機影片,突然眼鏡餘光喵到,就嚇到!其實也偶爾會看到,只是大部份運氣好,出人命的比較不多.陳男當然一定說對他自己有利的,要不,一條人命,他講什麼,會攸關他的未來.他的方向燈根本沒亮
"經查肇事車輛為陳男駕駛的休旅車,當時準備前往南投旅遊,但在變換車道未注意緩撞車也在變換車道,所以才會發生碰撞。"就算用詞叫做同時變換車道,也有誰先誰後好嗎比較晚開始換車道的,而且車輛在後方的,肇責肯定是較大的警方說只是初步調查,就有人急忙帶風向說最終結果?就是RAV4不知道什麼原因分神了很晚才發現緩撞車已經進來中線車道所以自己嚇到,然後過失殺人,畫面很清楚,就是RAV4的錯
鴨唬雞摸爛到爆 wrote:最新判定結果:同時變換車道 根本不像!緩撞車先完成變換車道後RAV4才動作的,且RAV4先往另一邊扭了一下後馬上以很大的角度切過去,這根本不是變換車道!50樓的分析,很清楚了。若他以那麼大的角度在變換車道,表示他平常的開車習慣很有問題。
這是刑事案件,警察只負責移送以及提供相關事證,沒有判定的問題檢察官和法官又不是笨蛋,影片清清楚楚,緩撞車已完成變換車道,休旅車完全沒偏右的跡象,方向盤先往左打擦撞護欄,又往右猛切,也沒打方向燈,完全不是變換車道的動作難道跟我們在路上看到,右轉要先往左切,左轉要先往右切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