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這新聞真的拳頭都硬了

應該修法讓精神疾病嫌犯受判決確定後,強制治療痊癒,再受刑之執行。
ninidogs wrote:
考量其罹患精神疾病,因精神障礙導致辨識、控制能力明顯降低,且犯案後坦承犯行,高院審酌後依殺人未遂、過失致死罪嫌減刑,合併判處6年6月徒刑 ????


依照台灣恐龍們的判例 沒有緩刑都算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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