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是對的,但一件事情如果做的太極端都不太好。我自己沒被檢舉過啦,但是身邊有人為了緊急閃避巷子出來的車沒打方向燈被檢舉,而且同個時間同一違規行為不只一張,警察還給過……要自己去申述,沒有行車記錄器也沒法證明當初為了閃避違規插入的車輛,頂多撤銷重複開罰。我的感覺啦,反對檢舉魔人的不見得都是天天違規的人,我自己也會因為違停車輛完全擋住行人而沒有禮讓到,或是為了不打方向燈也沒看後照鏡的智障而緊急閃避。這兩個加起來一個月大概會遇到個三四次吧,只是幸運沒被檢舉而已。其實就算有行車記錄器我這些行為也是違法的應該不能被撤銷,但是我也沒更好的辦法去避免這些違規。最大的問題還是政府不從考照制度、道路設計改善。改善之前還是請你們行行好不要再檢舉這種快閃不掉的情況,但那台衝進來的麻煩你們幫我檢舉一下啦……我現在騎機車大拇指都永遠放在方向燈上真的盡力了……。不過……最後1秒才打燈應該也違規吧……我相信大部分的檢舉人都利益良善,但有少數人真的是往死裡檢舉,所以才稱作魔人。開放民眾檢舉會有爭議是因為每個人心中的尺都不一樣,我覺得這種緊急閃避情有可原但一定很多人覺得違規就違規藉口那麼多。這東西不知道又要吵幾年……
報應是什麼,報應就是有一天他的家人或小孩急症生病要到醫院掛急診可是醫院附近都是紅線繞好幾圈有找不到停車位,可是他自己就是嘴砲講著只要你不違規沒人會會檢舉你的達人,於是.....人都要有同理心,這種事發生在你身上時你在跟我説只要你不違規沒人會檢舉你,致所有的檢舉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