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建都可以不拆為什麼違規要被罰??

肯定是檢舉魔人的錯!
Wazzuup wrote:
違建都可以不拆為什麼...(恕刪)


所謂的違建不一樣嗎

早期台灣就那樣建

後來法規變動說那叫違建

有開放檢舉的

那如果嚴格執行

全台房屋的公寓特別在中南部的要拆掉多少

房價要再漲多少?
當一個國家交通秩序,要仰賴民眾彼此檢舉

這個政府就已無再執政的能力!!



姓賴的說他要成立一個消防部,那麼小小一個交通署在哪?

由此可見台灣交通還有的繼續亂下去,因為政府根本就不重視!
說穿了就是想要錢,沒錢拿就說是正義實在笑死人😆
民眾檢舉制度本來就滿奇怪的,應該要限縮項目,檢舉最有意義部分在於例如危險駕駛這種重大違規才是重點,其他例如並排、紅線,我覺得應該還是要回歸到打110請警員到場處理
不該廢

但是該立法管制.. 避免一堆阿斯巴辣 拿著相機當尚方寶劍... 甚至以為去偷拍別人違規 結果自己違規就沒關係
希望那一天 檢舉達人能與 稽查 警察一樣.. 配戴政府核發 合格檢舉達人證 公開執法 而不是像現在跟狗一樣躲在路邊偷偷摸摸的偷拍 還一天到晚怕被人槌.. 連臉都不敢放 只能在網路同溫層取暖
檢舉沒問題啊,包括警察開單也都合理,但是我希望要有懲罰機制,如果檢舉錯誤,或警察開錯單,是不是該接受處罰?不然現在都亂槍打鳥,先檢舉就對了,有問題你自己去申訴,沒空你就吞下去。
你付稅金給員工,員工要去創造好的生活環境,而不是製造四輪二輪行人對立;要創造好的環境並不是只有罰款這條路,現在的罰款都是為了罰款而存在的。打著路權之名行罰款之實,實在不可取。
因為會減少收入,且還要頒發一筆獎金,這樣我可以爽爽賺我為啥要搬石頭來砸自己的腳,是嗎?交通部
沒有違規就不用怕檢舉,來一趟林口長庚對面小吃街觀察一個晚上,明明前後左右都有停車場,還是有一堆人硬要停在紅線上,更諷刺的是直接在停車場門口紅線停車,這完完全全就是駕駛欠幹。
台灣各種路邊商店林立,這些商店不需要處理客戶停車問題,把這些風險跟成本全部轉嫁給其他用路人,才是目前違停亂象的主因。
正確的做法應該是加強各種路段取締,警察不需要勸導,直接開單,把所有違停的人逼走,罰到他們不敢再違停。
店家生意少了,自然會自己想辦法解決停車問題,比如進駐商場或美食廣場,讓開車的人流主動去尋找這些商場來解決停車問題。
當然餐點成本會增加,不過哪有什麼事情是不需要代價的呢? 還是這個時候,人命就變成不值一提?
本人目前車齡接近20年,想用餐也是都先找有附停車位,或者周邊有停車場的餐廳,我也會跟周遭的親朋好友宣導這樣的觀念,可惜台灣人貪小便宜習慣,總是看不到廉價背後隱藏的各種風險與成本。
所以造就這樣的用路環境怪誰?
最終還是只能怪國民平均水準太低,祈禱大多數人守法根本是一種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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