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左側的車子有違反交通規則嗎?

補充實例



tw16888
請問這是檢舉成功後,警方給檢舉人看到開罰單證明嗎? 謝謝
tw16888
請問這張罰單是檢舉成功,在查詢時看見的嗎?我在台中市檢舉只看到文字說明,無法確定是否真的有開出罰單,這樣是正常的嗎?
所以舉發違規事項是寫
1.逆向行駛
2.雙黃線逆向行駛
還是其他條款比較適合,才會成立??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當然是違規,跨越雙黃...(恕刪)
edgar!!!
逆向違規是單行道在開的,雙向不會開逆向,不然山路怎麼超車,開罰依據主要還是跨線不是逆向
tw16888
根據大家的建議改成 「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檢舉網頁的違規項目,選單請選

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如果有可以補充敘述的欄位,

我會再加上 "跨越雙黃線" 。
狗聲RO+WARD獎你被撞廢,這種腦包別來!
你有"被逼迫到要煞停讓道"的感覺不訪直接去派出所報案他逼車
但派出所有分空降的超爛長官沒事找事到基層巴不得天天出去外勤,跟會挺基層辦案的兩種...
你去報案時就會知道派出所裡長官是哪種貨色
手機越來越智慧....使用者越來越智障!!
tw16888 wrote:
因為將我的左後照鏡撞到後才停在那邊

如果有找交警量現場
違規的交警會補開
都跨雙黃線,開到對向車道去了,當然違規啊
先後有兩台警車到場,第一台酒測完後,說要等另一台交通隊的來丈量,但是他撞我後發現自己在逆向車道,因此沒等我拍照就自己開去,正常的車道上的機車停等區上靠邊停車了,因此我因為堵住唯一車道,然後我也跟著移動車子到路邊等警察了。
第一台警車等第二台出現後就離開現場了,第二台警車下來的一位員警無法丈量,因此跟肇事車主要了行車記錄器記憶卡,警察拿到卡片就說車廠送的記憶卡很爛可能無法讀取影像,隨後我發現該名警察拿出的小筆電竟然沒電無法開機,意思就是要把記憶卡帶回去,然後再還肇事車主。該名警察做的圖車輛一開始還標錯車子,想讓我簽名,然後經我提醒後更正,但是警察沒有在更正處蓋章。而且警察寫的肇事狀況讓雙方各自簽名,連同那個車子的馬路上的示意圖,都不准我拍照,說什麼違法偵查不公開(明明我只是要拍說明的那張和車子在馬路上的相對位置示意圖而已),我們不能拍照保留簽名的證據也是正常的嗎?因為沒有這類車禍經驗,因此才會求教各位朋友。
謝謝
dohan8850 wrote:
如果有找交警量現場違...(恕刪)
dohan8850
可以拍現場,警察的紀錄應該是不能拍,你自己有行車紀錄器,記錄留好,索賠有爭議再拿來用,警察回去會準備初判表,有違規的也補罰
就跨越車道啊
停等紅燈硬擠在縫隙
實際上已經影響對向車道
警方到達現場繪製車禍現場圖及製作各一張雙方當事人筆錄,這份屬於我自己的部分筆錄,我自己沒權力拍照留底當紀錄嗎?因為我想拍屬於自己的要簽名的筆錄,警察以「偵查不公開」為理由不讓我拍照,因此就拿走,不讓我在簽名前拍照,請問警察的說法是正確的嗎?謝謝
再請教大家一下:如果同樣路段但是不同門牌處有其他違規,是否可以一併檢舉?警方會受理嗎?例如車子佔用「機車停等區」這類型的違規
謝謝

PS:前一條「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台中市警察局已經受理,但是預計10/24才會完成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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