怨念聚合體 wrote:台中母子過斑馬線遭公車左轉撞死 駕駛一審判1年4月 哈 撞死兩個人才輕判16個月?還特意強調重判!? 因為大多數撞死人的都判6個月以下 可易科罰金 不用坐牢.....職業駕駛又是開公車的不是應該"加重刑罰"嗎? (過失致死明明最重可判5年)大家關注的"行人地獄"案例, 都上國外新聞了, 還判的這麼輕?國內外媒體又可以大作新聞 "台灣不僅是行人地獄 還是肇事者天堂"
kaoru4f wrote:如果本案有國民法官參...(恕刪) 可能要看情結輕重狀況吧!上個月參加國民法官遴選時, 法院人員有提到一起國民法官參與酒駕致死案的審判,結果就是酒駕者被重判, 沒聽錯的話, 好像判9年多
台灣本來就是有錢人的天堂...且這案例還賠得起可能還達到和解才這樣判...要不要去看看那些賠不起的怎麼判的?用社會觀感判決?哪法官退出法界刪除法律好了...用網路風向嘴代替判決不就好了!不然那些有錢人大牌明星或富豪出門過失撞死人該怎麼辦?要用法律無視賠償直接重判?光超跑撞死人就多少了後面呢?超跑撞死隧道工人怎麼不去追...?判多久?他被關了嗎?開公車不小心撞死人跟開超跑拉轉超速飆速撞死人...哪個比較惡劣???追一個視線死角多的公車司機?....打得比連常人看都很惡性超跑駕駛還兇??也難怪台灣恐龍法官多.....因為一般人恐龍觀感多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