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母子過斑馬線遭公車左轉撞死 駕駛一審判1年4月

台中母子過斑馬線遭公車左轉撞死 駕駛一審判1年4月

豐原客運陳姓司機去年底開公車左轉時,輾斃走在斑馬線欲過馬路的李姓女子及1歲男嬰,僅伊拉克籍丈夫倖存;這場車禍被視為「行人地獄」事件,引發社會關注。台中地院依行經行人穿越道不禮讓加重其刑,以過失致死罪判1年4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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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重其刑後才判一年四個月
依照台灣標準,關八個月就能假釋出來了

這判決簡直就是在鼓勵汽車駕駛可以隨便殺人
這還是“業務過失”加重的結果

比拿武器打傷人還輕

現在是鼓勵用汽車殺人了嗎?
大鼻
難怪汽車駕駛都不禮讓行人 好輕的刑責 撞上去沒死再倒車輾死 避免後顧之憂
前幾天,苗栗的一則新聞。一對情侶因在國有林地採草藥價值3000元左右,兩人各判刑6個月並各自罰款50萬元⋯⋯
才1年 呵
現在台灣就是這樣,沒有比貪污(或是洗衣機)關更久的。撞死人?一年四個月
台中很正常 他有看紅綠燈就不錯了
繼上次冷氣殺人事件,這判決不意外
台中恐龍法官特別多
輾死兩個人才一年4 個月,客運司機說便宜,謝法官優惠,我出獄後可放心再開車了。
職業駕駛更要加重刑責吧!
在台灣人命真的很不值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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