麵包店 wrote:機車逼汽車...是有...(恕刪) 機車有關他門 有故意減速但這都不是一般認定的逼車汽車倒是1. 一開始貼近重機屁股 叫他讓路2. 同道右側超車 想硬切回重機前 被他關門3.同道左側超車把重機往右擠出去最後左撇原因不明就不說了
lexus_sky0066 wrote:朋友我發現你不但腦袋...(恕刪) 朋友警察新聞稿已經出來了兩個都函送公共危險駕駛,這代表什麼?首先1. 眾多網友鄉民認為BMW駕駛有肇逃的,不成立2. 兩個都送公共危險,雙方皆有違規事實,不構成刑法故意傷害罪還有,這台BMW不是大型休旅,是小型SUV X1在我看來,這重機的罪責會較大從後面逼車,跟繞到前面急煞,我個人是認為繞到前面故意急煞的惡性比較重大不過你說對一點,法官怎麼判,不是你我說了算台灣法官的尿性我略知一二,像這種雙方都有錯的,通常結果都是各打50大板重機絕對討不了好的
起因應該是bmw切換車道壓迫到左側重機的行駛空間,然後重機不爽就維持速限與右側汽車並排行駛不讓bmw以逼迫方式超車,bmw就緊貼機車行駛逼迫,機車就是不讓bmw得逞,然後bmw以危險的同車道左側超車方式超車,然後機車也想以同車道超車超回來,然後過程中bmw就用車身關閉超車空間迫使機車無法超車,怎料卻是直接撞擊機車致使機車噴飛,然後一時呆滯停在車道上,回過神來就駕車逃逸了。以上是我個人的看法。危險不禮貌駕駛一直是汽車,機車不配合汽車危險駕車方式造成車禍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