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試中:擋住左轉專用道路口的黃網線臨時違停檢舉(是否舉發?)

路口黃網線的臨時違停,是否可以檢舉?

之前有人發文詢問、分享,似乎也有檢舉成功舉發的例子。

今天就遇見一輛臨時違停在路口黃網線、擋住左轉專用道的車輛

就來檢舉、測試看看是否舉發。(限縮後試驗)

免責宣告:中和分局承辦員若不舉發,本人(檢舉者)不會做任何上訴、申辯。
所以請執法者安心檢視違規影片,作出是否舉發之決定。


已經上傳檢舉,違規項目選 "路口10M內違規臨時停車"
回覆後會立即更新。

測試中:擋住左轉專用道路口的黃網線臨時違停檢舉(是否舉發?)

測試中:擋住左轉專用道路口的黃網線臨時違停檢舉(是否舉發?)

測試中:擋住左轉專用道路口的黃網線臨時違停檢舉(是否舉發?)

測試中:擋住左轉專用道路口的黃網線臨時違停檢舉(是否舉發?)

測試中:擋住左轉專用道路口的黃網線臨時違停檢舉(是否舉發?)
狗聲RO+WARD獎你被撞廢,這種腦包別來!
臨時停車是駕駛停在路邊或路中無意前進

這例子會舉發才奇怪.
這個違規是第58條。前方有車致使無法前進不能開違規臨時停車。
這條應該是不能檢舉。

第 58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依規定保持前、後車距離。
二、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紅燈不依車道連貫暫停而逕行插入車道間,致交通擁塞,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三、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擁塞而逕行駛入交岔路口內,致號誌轉換後仍未能通過,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maya95
[拇指向上]
黃網狀線要保持道路淨空 不是檢舉違規停車55或56條
我覺得要檢舉60條2項3款才對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本章各條無處罰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服從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指揮、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或稽查。
二、不遵守公路或警察機關,依第五條規定所發布命令。
三、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四、計程車之停車上客,不遵守主管機關之規定。


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73條
網狀線,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禁止在設置本標線之範圍內臨時停車,防止交通阻塞。其劃設規定如左:
一、設有行車管制號誌路口不予劃設。
二、未設有行車管制號誌路口,視需要劃設。
三、接近鐵路平交道應予劃設,但無劃設空間者不在此限。
四、常受交通管制或其他原因需限制不得臨時停車之地點,視需要劃設。
既然是臨時違規停車
裡面有停車兩字
那就要停止的狀態
樓主PO出三張汽車的照片
這台汽車仔細與陸橋的位置做比對
其實這台汽車有很緩慢的在前進
既然有前進~就不是停止的狀態~那更不用說是違停了
以上本魯淺見~沒有在嗆樓主~
畢竟樓主併大對新北的交通貢獻很大~是我尊敬的網友
cdyao wrote:
第 58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依規定保持前、後車距離。
二、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紅燈不依車道連貫暫停而逕行插入車道間,致交通擁塞,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三、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擁塞而逕行駛入交岔路口內,致號誌轉換後仍未能通過,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不確定這條可否檢舉
如果能檢舉的話~是很有爭議的
因為這些構成要件~如果不是警察當場抓的話~而是用檢舉的話
那麼爭議性實在太大了
第60條亦然

黃網線要淨空是常識
但要淨空到何種地步?~法無明文
被檢舉者可以申訴是以時速0.1的速度緩慢前進~沒有故意阻塞
黃網線沒有淨空的違規~應該交由警察當場認定開罰~不宜用民眾檢舉的
個人淺見
caoq
黃網線上的都不能檢舉了,上次被抽掉了,要報警請警察來處理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9 年度交字第 589 號判決 檢舉用60條2項3款沒問題

判決書如下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CDA,109%2c%e4%ba%a4%2c589%2c20210820%2c1
併排停車必檢舉
我本來也想用60條檢舉,一念之間
junsport1983
感謝分享判決書,下次來檢舉看看
測試性質,

也許警方會主動幫我找法條,哈。
狗聲RO+WARD獎你被撞廢,這種腦包別來!
A辣愛怕跑 wrote:
畢竟樓主併大對新北的交通貢獻很大~是我尊敬的網友


測試性質,OK啦。
狗聲RO+WARD獎你被撞廢,這種腦包別來!
眼拙!
左轉燈亮,雖然在左轉道上,但前方回堵,你也不能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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