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憐哪,剛牽1個月開學第2天就撞飛行人 還上網哭哭

窮苦人 wrote:
今天是這位行人用衝的(恕刪)


會有這種錯覺是因為對法規不了解
法規要求的不是行人經過人行穿越道要停看聽
而是要求汽機車減速慢行

所以完全是不了解的人那著自己對法規的錯誤理解來主張道德
機車過斑馬線沒減速。受到了教訓
行人穿越馬路沒看路。受到了教訓
fanle
駕駛:我覺得他會停下 行人:我覺得他會停下
兩個都沒再注意的,會出事也不意外
knightcsf
我想所有的意外可能都是沒有注意,對向車子撞過來都你也是沒有注意對吧,不然再他非出來的瞬間你就可以發現了。但是法律並不要求你要有這種注意,相同的,法律也不要求再沒有燈號的行穿道過馬路的行人要注意。
行人360度迴轉,摔得不輕
甚麼都要比中國,中國的屎比較香嗎
直行車絕對路權
支持重機
行人走斑馬線?
不管啦重機就是絕對路權啦
沒有人的地方哪裡都是天堂
就算是我騎的不快,我也閃不掉!
頂多沒撞飛學生










路經斑馬線,千萬要先減速,看清車前狀況禮讓行人!
knightcsf
你其實十公里就可以停得下來,這條路不寬,路邊擠滿行人,這時候就可以預知可能有人突然過馬路了,就應該騎慢一點,因為法律是站在行人那邊的
zilong wrote:
決對路權的前提是自身該做的防禦駕駛(行人)都做了,仍無法避免前題下,才能提出的主張。
這個斑馬線連交通號誌都沒有,影片中雙方都有明顯過失,哪來路人最大這種帝王條款?
看來台灣的鄉民看到猴子撞人就高潮了....


本來要貼法條給你看的
不過前面有人先貼了
提醒你去看一下法條

沒有什麼萬不得已才能提出的主張
路權本來就有高低之分
發生事故之前有沒有要抓違規而已
本人文章內容不同意未經許可之任何形式複製轉載
hpvs19 wrote:
就算是我騎的不快,我(恕刪)


理由真多

行人站在行穿線上車輛就得停,懂?!
hpvs19
是啊是啊 就你最厲害![笑][笑][笑]
zilong wrote:
決對路權的前提是自身(恕刪)


對法律就是寫
當行人從沒有燈號的人行穿越道穿越馬路的時候
是不需要左看右看的,可以直接走過去

不相信嗎
我把法律再貼依一次

第 103 條
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
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
汽車行近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

第 134 條
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
一、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
二、未設有前款設施之交岔路口,行人穿越道路之範圍,應於人行道之延伸線內;未設人行道,而有劃設停止線者,應於停止線前至路緣以內;未設有人行道及劃設停止線者,應於路緣延伸線往路段起算三公尺以內。
三、在禁止穿越、劃有分向限制線、設有劃分島或護欄之路段或三快車道以上之單行道,不得穿越道路。
四、行人穿越道路,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有燈光號誌指示者,應依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或號誌之指示前進。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又無號誌指示者,應小心迅速通行。
五、行人穿越道設有行人穿越專用號誌者,應依號誌之指示迅速穿越。
六、在未設第一款行人穿越設施,亦非禁止穿越之路段穿越道路時,應注意左右無來車,始可小心迅速穿越。

你可以看看第134條第6款跟前面的第1款是不是多了一個 應注意左右無來車,始可小心迅速穿越,你可以幫我們解釋一下為何法規只有在沒有設行人穿越設施,但行人可以穿越的路段,才有這樣的規定?
為何第一款在行人穿越設施穿越就沒有這個問題? 第四款是要行人依指示或燈號,你可以幫大家說明一下
有沒有那段話有什麼不一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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